政制事务局局长出席电台节目后谈话內容 |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七日)早上出席电台节目后回答传媒提问的谈话內容(中文部分):
记者:想问一下王振民的讲法,依你的理解,人大常委是不是可能会就董先生提交的报告附加一些原则或者一些考虑因素?而在法律上是不是我们一定要遵守的?会不会有这个情况?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看中央是非常着重行政长官就政制发展问题所呈交的报告,也会尽快处理。这位法律学者提供的意见,我想是他的意见。中央就香港的政制发展是有决定权的,因为在国家宪法第六十二条,特区所执行的制度是由人大决定的,所以如果中央有任何决定,我们会依照这个决定来推前我们的工作。 记者:就着那九个因素,有很多人说有些根本在《基本法》条文里是没有的,好像是你们小组或者行政长官的报告做出来的,你怎样回应? 政制事务局局长:任何政改方案都要依照《基本法》处理,根据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的原则 - 循序渐进、实际情况来推动,也要根据附件一、附件二的条件来表决。今次我们专责小组是用了三个多月听取了社会上的意见后,归纳了这九点看法,我们认为这九点看法反映了《基本法》的条文和重要概念,今后如果有任何具体的修改办法提出来,如果可以贴近这九点看法,在香港立法会、行政长官和中央三方面可以得到共识和同一看法的机会是比较高的。但任何人有任何方案,他当然可以提出来,供公眾討论,但我们的意见是这九点看法是重要的因素。 记者:始终有人质疑这已经成为一个附加条件,很多事情你说是融入了,但你只是融入,没有明文规定写出来,就让人觉得你是附加。 政制事务局局长:可不是到我们附加任何条件在《基本法》。《基本法》是由人大所立的,所以要根据《基本法》本身的规定和表决程序来处理任何修改方案,我们这九点看法只是归纳了社会上的意见,和总结了我们对这些《基本法》原则问题的研究。 记者:局长,你刚才是不是说人大常委有权再附加一些在特首报告以外的条件?如果提出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听取?那么条件会越来越多,是不是有这个可能性?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刚才跟你们说的,是香港的政治体制一如香港的其他制度,在立《基本法》的时候,人大是根据宪法为香港定这些制度的。所以就政治体制,人大是有决定权的,我们会根据人大的决定来处理今后的修改方案。但人大常委今次就行政长官的报告作出什么决定,在此阶段,我不作揣测。 记者:不如这样问,人大常委就董先生的报告应该会做一些解释,那些解释是不是一定会成为將来方案的最重要参考因素? 政制事务局局长:行政长官已经提交了报告给人大常委,人大常委我相信是会看重,及会作出一个决定,人大常委作出决定之后,我们再推前下一步的工作。 记者:諮询方面,可不可以说清楚,是不是人大常委发还给特首的时候,无论有没有附加条件或者解释,是不是你们会隨即展开諮询,一定会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任何草案之前,已经做了方案的諮询?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一直以来看这套工作,是有三个重要方面的。第一方面是就这些选举產生办法有什么可以修改,我们要諮询香港社会,当然也要与立法会討论。待我们认为討论接近成熟,我们会正式提出修改的方案,我们要就《基本法》的表决程序来处理我们的工作。做完这第二方面的工作,我们才去做本地立法的工作。未来三年,我相信是有足够时间,容许我们做完这三方面的工作的。 记者:刚才有听眾叫你辞职,又说你们做不到事,你怎样回应?你会不会觉得好像你们要听中央,没有什么办法?你怎样回应?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说到宪政的修改,在每一个地方都是复杂的,及市民、社会会有强烈的意见,这点我们很清楚。也因为社会有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要更加努力不懈在香港社会凝聚共识,及希望香港社会的共识可以得到中央的支持。这就是我们一直以来作为专责小组希望扮演桥樑的角色。 记者:下星期三去深圳,你们有没有被邀请?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都听到这个消息,有人大政协委员被邀请去反映意见,一切安排我相信还是由中央向大家公布,我们已递交了报告,我们在等待人大常委处理特首这个报告。 记者:你们专责小组有没有人被邀请? 政制事务局局长:等中央向大家宣布他们就政制发展的问题諮询人大政协的意见,(待他们)向大家交代吧。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英文部分) 完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