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呼吁市民踊跃在九月十二日立法会选举中投票」议员议案发言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柱铭议员所提「呼吁市民踊跃在九月十二日立法会选举中投票」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近两个星期,大家很高兴见到香港有一番新的气象,有不少良性的互动,不同的派別倡议大家放下分歧和爭拗,返回到沟通的正確立场。

  政制发展这议题过去几个月在香港社会爭论不休,令大家心绪不寧,但事情发展至目前阶段,亦令香港市民体会香港与內地之间必须进行良性沟通和互动,我们与中央必须建立互信基础。这不等於香港要放弃「两制」的原则,而是在尊重「一国」的前提下,將「两制」发挥得更好。

  如果香港只管独断独行,不理会中央的想法,我们不但不能將事情办好,而最终受害的会是香港社会,香港市民的利益受损。

  两星期前,刘千石议员在这议事厅建议民主派应与中央改善关係,今天亦由李柱铭议员提出动议辩论。

  六月十二日,行政长官与一班学者和专业界人士討论核心价值。上星期,行政长官分別会见了多位民主派人士。明显地,双方的关係是有所缓和及改善,这为大家日后进一步的沟通,创造了一些较有利的条件。

  行政长官已承诺未来会继续加强双方的沟通。只要大家有决心、有诚意,我相信大家的努力必定会开花结果。

  香港的前途不是任何团体或个人的专利。在香港这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有发言权,最重要的是大家能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所以我们欢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见,理性辩论,集思广益,共同搞好香港。

  特区政府基本上认同大家要推动更融和的社会气氛。而今天各位议员提出不同的主要论点,有不少都是我们认同的。我想就几方面作出回应。

落实「一国两制」

  李柱铭议员在原动议表示要致力真正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我想跟大家表明,自回归以来,中央和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致力落实执行「一国两制」的原则。

  但这並不是说我们完全没有遇到困难。毕竟在一个国家內,同时容许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並存,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因此以一个从未付诸实行的崭新制度来说,在操作上遇到一些问题、困难,绝对不稀奇。

  要贯彻执行《基本法》,我们必须正確认识「一国两制」。

  香港作为两制之中的其中一制,可以保留原有的生活方式,继续沿用旧有制度,包括法治、司法独立、资讯自由流通、廉洁公务员体制和公平竞爭环境。这些制度是香港在过去赖以成功的基石,也是確保香港未来繁荣和稳定的保证。

  但我们要接受「一国两制」这方程式是有两面的。一方面,香港在回归后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模式运作。另一方面,香港的法律地位在回归后出现了变化。

  我们是国家內的一个特別行政区。香港所享有的权力来自中央的授权。香港可以自行处理自治范围內的事情。至於自治范围以外的事情,中央有最终的决定权。政制发展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政制发展

  《基本法》订明普选是最终目標,也是大家共同接受的。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解释和决定,完全合法合宪。香港特区须遵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处理政制发展的议题。

  虽然我们未能在○七、○八年实行普选,但我们依然有空间改进现时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任何改变,须有助提昇特区的管治、继续平衡社会各方面利益,及加强选举制度的代表性。

  隨着专责小组发表第三號报告,我们举办了两场政制发展研討会,我们欢迎不同团体及党派参与,並且就如何改进选举制度提出不少具体建议。我们准备在未来一、两个月举办多场跨界別的討论小组,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

  我希望大家继续积极参与专责小组领导的諮询工作,共同作出贡献,拉近现时香港选举制度和普选这最终目標之间的距离。

核心价值

  杨森议员的修正案表示要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除了刚才已討论的民主政制发展,大家关心的是包括人权、自由、法治。我们相信不同党派、不同背景的人士都不会反对,我们是应当珍惜和维护这些核心价值的。

  市民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依然是香港社会的特色。新接棒的电台「烽烟」节目主持人继续非常敢言,不同的政治观点天天从不同的媒体表彰出来。我们政府的同事亦继续与节目主持人对话,接受传媒质询,解释政府立场。

  自回归以来,香港的法治完整无缺。《基本法》为香港奠下新的宪制基础。

  《基本法》订明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香港终审法院对香港法庭的案件行使终审权。这一套独特的宪制安排也反映香港独特的地位,一方面体现国家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另一方面保留了香港的普通法传统。

  香港是一个独特的城市。早在八十年代中立法机关引进民主选举前,香港已是亚洲区內一个最自由的城市,我们亦早已建立了全面的法治制度。这个环境因有独特情况得以形成。

  我们於六十年代末已开办首间香港的法律学院,培育香港的法律人才和精英。部分当年法律毕业生时至今天已成为立法会议员或法官。

  我们在七十年代建立廉政公署,强化香港法治基础,继续保障公平竞爭原则。

  我们在九十年代成立终审法院,保留我们的普通法制度,同时让它在香港发扬光大,继续演变。我们也制订了《人权法》,保障香港的人权和自由。

  我向各位议员提及这一切是要表明香港现有的建制,已足够保障香港的自由、人权和法治。

  香港的核心价值,並非特区政府或任何一个政党独有,它们其实代表了香港市民的信念,这些信念每一天都支持着香港的生活方式。

  政府、政党、及所有有份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士,都有同一个使命,就是全力维护这些核心价值。

立法会选举

  有议员提及九月份的立法会选举。已有超过三百二十万名登记选民將可以在这次选举中投票,比上一年新增超过二十万。

  六十个议席当中,直选议席会增至三十个,功能界別的议席维持三十席。不论是从地方直选或代表功能界別的议员,市民会期望他们不只代表某一个选区或某一个界別,他们还要以香港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为香港做事。所以特区政府和所有议员一样,呼吁各位选民九月十二日出来投票,选出最能代表你的议员。

  特区政府必然致力维持选举的公平、公开、公正,让各位候选人可以在公平竞爭的环境中,凭着自己服务市民的往绩和选举策略,爭取选民的支持。

  何秀兰议员关注到是否有人涉嫌施用胁迫手段试图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一如既往,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会与廉政公署紧密合作,確保九月份的立法会选举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以及不会受任何非法或舞弊行为影响。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如对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以诱使该人投票予或不投票予某一个候选人,即属违法。市民如遭遇到任何这些情况,我们鼓励立即向廉政公署举报。违例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最近有议员在审议立法会选举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向选管会提出了进一步保障选票保密性的建议。为回应委员的关注,选举管理委员会建议在九月份的选举採取进一步措施:

(一)將用以界定「小投票站」的登记选民人数设定由二百名提高至五百名。登记选民人数少於五百人的小投票站的选票须运送到一个大点票站,与大点票站的选票混合一起,然后才进行点票。

(二)建议拆除投票间前面的布帘,方便投票站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可观察到选民在投票间的一般行为。投票间外的地上將划上黄线,当有选民在投票间填划选票时,其他选民不得进入或停留在黄线范围內。一般情况下,黄线会划在投票间以外最少一米的地面上,如投票站的布局容许的话,我们会把距离拉阔至最多二米。

(三)小组委员会亦会继续研究有关提高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动电话或摄录机的刑罚的建议。

  政府会继续宣传,提高公眾对保障投票保密的各项安排及法则的认识,確保公眾更了解对付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的各项措施,包括《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有关条文。

总结

  主席女士,在总结前,我要向李柱铭议员致歉,本来我们预计这个动议辩论在七时半左右开始。但是议会和各位议员的效率很高,处理法案比我们预期(时间)早。我也多谢何秀兰议员的提醒和鞭策,她对我们监控的效率也非常高。不过,我隱约记得几个月前,何议员本身也有一次因为找不到讲稿,而要向主席申请休会,而当时议员也没有追究,既然今日大家讲融和,相信大家会继续包容。

  近月来在经济方面有不少好消息,这显示特区政府过去几年在推动香港经济转型的措施初见成效。市面气氛好转,失业率降至二十六个月以来的低位,预计在第二季的经济增长可能接近或甚至达到双位数字。

  今日不同政党、议员都表达了希望,希望一同共创更和谐的政治气氛,为香港揭开新的一页。就此,特区政府跟大家都有同一个意愿。

  我相信如果大家真正循着这个方向共同努力的话,再过几年回望今天,我们可能会发觉六月二十三日的动议辩论是香港新的政治气候的新开始,而並非外间部分评论所指的选举前夕的政治表態。

  政治是极富竞爭性的较量,而往往在选举期间,竞爭会更趋白热化。我看到在座议员,绝大部分跟他们代表的党派,已参政多年,大家都有同一的心,希望为香港做点事,搞好香港。

  我在英国、加拿大十多年代表香港在经贸办事处工作,期间见过很多外国的政治家,有来自执政党,也有代表反对党的。儘管他们代表不同阵营在议会之內会时有激辩,在议会之外分头努力爭取选民支持,但大家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共同为国家服务。这就是政治成熟的表彰。

  我相信我们同样在香港有这样的政治成熟的质素。但是要达致这个地步,必须有一个根本的態度,就是不同参政团体和候选人,大家要尊重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宪制秩序,选举前后,都要以服务国家和服务香港社会为依归,共同拥有这个目標。

  所以不论民主派、抑或其他党派的议员,只要能够认定目標,確切维护国家和香港整体利益,尊重《宪法》和《基本法》当中所蕴含的宪制秩序,这样我们就有根本条件去建立一个和谐的特別行政区,香港的政治和政制发展就更有希望,可以循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