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就政制发展进行「公投」既不切实际又不恰当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十一月七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李卓人议员的「给香港的信」时重申, 香港特別行政区应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决定处理政制发展。

  发言人说,要改变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的產生办法,我们必须经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程序,即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

  他表示:「『公投』的建议不切实际,並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將会耗费市民的时间及精神。」

  发言人指出,『公投』也是不恰当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宪制上的权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我们必须按照它的决定推动香港选举制度的修订。」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决定前,已慎重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包括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

  发言人强调,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將於今年年底前发表第四號报告。这份报告会归纳自第三號报告公布后,专责小组在过去五个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见。

  社会人士会有几个月的时间,就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向政府进一步提交意见。

  他说:「我们希望大概在二○○五年年中,社会可达成共识。届时,专责小组会发表第五號报告,提供一个主流方案,让公眾再加討论。

  「当我们在立法会及社会上获得所需支持,我们便会进行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然后再处理本地立法。」

  发言人说,香港社会普遍支持政制发展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標。社会上所討论的问题是达至这个目標的步伐及模式,和进一步开放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

  「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士须共同努力,提出一套可行、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方案,拉近我们的选举制度与普选的最终目標之间的距离。」

  他表示:「各方均须愿意求同存异,达至共识。」

  他说,专责小组会继续充分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及民情。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