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无助推动政制发展 |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吴靄仪议员的「给香港的信」时重申,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进行「公投」,因为「公投」既不符合《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亦无助社会就二○○七、二○○八年两个选举办法凝聚共识。
发言人表示,香港应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善用人大常委会决定留给我们的空间,进一步开放两个选举制度。在这个时刻重开二○○七、二○○八年普选的討论,对凝聚共识毫无帮助。」 「《基本法》已订明具体程序,任何就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选举办法的改动,必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人大常委会认可。」 「『公投』的建议已超越了《基本法》所规定的修改机制,既无须要亦不恰当。」 「人大常委会在慎重考虑过社会各方对政制发展的意见后,已决定二○○七、○八年不实行普选。」 「试图以『公投』去改变人大常委会决定,都只会是徒劳无功。」 「我们亦不应让市民以为二○○七、二○○八年依然有可能实行普选。」 发言人表示,《基本法》规定的三方修改机制包含两个重要考虑。 「第一,机制要求任何二○○七年以后选举办法的改动,必须在立法会內获得广泛支持。」 「要达至这个目標,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別的议员要共同合作,制定一个至少能取得议会內四十位议员支持的方案。」 「第二,没有中央的配合和支持,任何方案也谈不上。故此,有关具体方案的討论必须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规定为依归。」 「要在二○○七年和二○○八年取得实质进展,整体社会,包括立法会议员,必须按照这两项原则处理政制发展事宜。」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將於今年年底前发表第四號报告。这份报告会归纳自第三號报告公布后,专责小组在过去五个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见。 社会人士会有几个月的时间,就二○○七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向政府进一步提交意见。 他说:「我们希望大概在二○○五年年中,社会可达成共识。届时,专责小组会发表第五號报告,提供一个主流方案,让公眾再加討论。」 「当我们在立法会及社会上获得所需支持,我们便会进行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然后再处理本地立法。」 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