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美国政府报告

因应传媒就美国政府三月二十八日发表的《2004 - 2005年度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报告的查询,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重申,特区政府致力进一步开放二○○七年行政长官及二○○八年立法会的產生办法。

「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正在諮询公眾人士对二○○七年行政长官及二○○八年立法会的產生办法可以修改的地方的意见。」

发言人补充:「根据《基本法》,任何对於两个產生办法的修改要得到行政长官的同意,因此我们会先徵询新的行政长官的意见才推出《第五號报告》。我们已因应延长《第四號报告》的諮询期至五月三十一日,让社会有更充裕时间,凝聚共识。我们会爭取在下半年推出《第五號报告》,然后在二○○七年產生第三届行政长官前,完成一切必要的立法工作。」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四年四月所作出的决定,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定是按照中国宪法及《基本法》的规定,依法办事。」

「人大常委会於二○○四年四月作出决定前,已仔细考虑过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香港社会中收集到的各方意见。」

「按照宪制的设计,中央是有权有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事宜。如要修改二○○七年以后的选举安排,《基本法》订明一个三方机制,即须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的赞成,以及行政长官和中央的同意。」

发言人说:「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和议会继续尊重一项原则:就是香港的选举安排必须依据《基本法》制订。」

就立法机关的角色,发言人表示:「《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对此已有规定。政府会继续按《基本法》与立法会紧密配合。」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