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附属法例 |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四日)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经同意多项与行政长官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这些附属法例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在宪报刊登。
这些附属法例將订明: * 有关选举委员会界別分组投票人及选举委员会委员登记事宜的上诉处理程序(《选举委员会(登记)(界別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上诉)规则》); 及 * 有关选举委员会界別分组选举结果,以及有关宗教界界別分组获提名人登记为选举委员会委员的上诉处理程序(《选举委员会(上诉)规则》)。 发言人表示:「这类上诉的处理程序,现时是根据《立法会条例》订立的规例所规定。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生效后,须依据《条例》制定新附属法例以取代现有的规例,条文並会作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规定。」 新规例將於下星期三(十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