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附属法例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经同意《2001年在指定团体之间分配的委员数目(选举委员会)令》,有关命令订明选举委员会的四十个席位,在宗教界界别分组的六个指定团体之间分配。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已在《选举委员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规例》,订明在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中,提名所需的签署人人数和资格、提名所需缴存的按金款额,以及没收选举按金的最低要求。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二日)解释:「在六个宗教团体之间分配席位的办法及有关签署人和选举按金的要求,现时是由根据《立法会条例》订立的附属法例所规定。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生效后,须制定新的附属法例以取代现有的规例。」

这些附属法例今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下星期三(十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