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四题:《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根据细价股事件调查小组报告,在本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布"首次上市及持续上市资格及除牌程序有关事宜之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諮询文件"前,財经事务及库务局已接获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分別就諮询文件提供的摘要及撮要。但財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將错误资料交予財政司司长,导致司长在本年七月二十九日向传媒表示,港交所在推出諮询文件前没有知会政府。在本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的立法会財经事务委员会特別会议局长在宣读发言稿时表示,港交所和证监会没有就该份文件內容徵询他的意见,而他亦没有在諮询文件公布前接获该份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局长的上述行为是否符合《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特別是其中第1.2及2.11节的规定;及

(二) 行政长官有否考虑就主要官员违反上述守则的处分及就有关官员日后执行职务应有的行为作出规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张议员提及的三份文件,財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先生已经在九月十六日向立法会財经事务委员会作详细交代。

就张议员提问的第一部分,我想先作两点回应。

第一点,在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的集思会期间,財政司司长与马局长主要集中討论的是如何善后和稳定市场,是否收过有关文件並不是他们谈话的焦点。並且,在七月三十一日之前,马局长並不知道局方已收到港交所諮询文件的摘要。所以,在整个过程当中,马局长是忠诚地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处理这事件。

第二点,在七月三十一日立法会財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马局长的首要重点是向议员详细解释政府、港交所和证监会三方在细价股下跌后如何稳定市场等问题。当议员在会上问及文件的来龙去脉时,马局长已即时作出交代,表示有收到文件撮要。

基於以上事情的始末,行政长官相信,马局长並没有违反《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

就张议员提问的第二部分,倘若有主要官员违反有关守则,行政长官会按实际情况作適当处理。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