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普选行政长官及全体立法会议员议案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提出「促请政府於本年年底发表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制改革绿皮书,以落实在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及在2008年普选全体立法会议员」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政制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立法会在过去一年多好几次就这议题作辩论。我也想藉今天的机会,再次阐述政府在这方面的立场。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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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为香港回归之后首十年勾划了政制发展的蓝图。依照《基本法》,我们要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和香港的实际情况,最终达至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目標。在这进程中,如有需要,我们须按照《基本法》附件的规定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產生办法。

  在今年国庆日,行政长官已经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动本港民主向前发展,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作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我当然会全力肩负起这方面的工作。


时间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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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会充分利用未来三年,认真及妥善处理好政制发展检討和公眾諮询的工作。我们会在2004年期间开展公眾諮询的工作,並且会在明年年初开始听取和收集意见;我们也在2005年期间按需要处理《基本法》有关附件的程序;我们会在2006年按需要进行本地立法工作。

  至於具体时间表,我们会在今年年底之前作出决定,之后向立法会和公眾交代。


諮询渠道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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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諮询的详细安排,我们会在公布时间表时一併交代。我们会透过多种不同渠道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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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理解在座各位议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很关心《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涵盖的范围,也就是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是否可以检討。

  政制事务局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详细的內部研究,我们也徵询过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如有需要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是可以考虑修改的,但任何修改建议必须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基本法》45条和附件一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

  我相信政府就《基本法》附件一提出清晰、明確的看法,有助我们大家今后处理政制发展这议题。


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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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推动政制发展,需要在多方面取得共识。根据《基本法》规定,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產生办法如要提出任何修改,先要在立法会取得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和支持。

  这绝对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因为这关乎到香港今后的宪制安排,是香港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的態度是希望与各方共同合作,我们不会偏听或偏帮任何一个政党或团体。

  我认为关键在於大家要坦诚沟通,要愿意多听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党派要愿意放下成见,持开放態度,才有较大机会为政制发展这议题在议会內外建立共识。


预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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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留意到涂谨申议员的议案似乎为諮询预设了结果。涂议员的建议是政府应该发表绿皮书以落实2007年及2008年两方面的普选。既然是发表諮询文件,便不应该在諮询还未开启前,已经否定了其他可考虑的方案或其他可能达致的结论。

  我想重申,现阶段政府就2007年以后的政制发展,未有任何既定方案,也未作出任何最后的结论。我们认为政府方面应该广泛听取社会上的意见,归纳各方所发表的言论,然后才提出最后的建议方案,是比较稳妥及负责任的做法。

  涂议员和民主党朋友的立场固然非常清楚,像何俊仁议员所说,作为从政者,有清晰的立场,我是尊重的,但实情是香港是多元化的社会,对於政制发展的步伐,社会上確实存在不同意见。举例来说,今日有好几位议员,代表他们不同的功能组別,已经表达了一套意见,认为在当前情况,大家应该考虑保留这些功能组別,但这只是一套意见,我们在这个议会里,如果要处理好各方面的意见,希望可以达成共识,最少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某一个方案,我们確实是要兼容包备,大家愿意听大家的意见,我们才有机会建立一套共识。

  主席女士,有关区议会方面,政府较早前已承诺,会在今年区议会选举之后,就区议会的功能、角色和组成方法,作出检討。有关委任议员方面,我们以前表达过一个立场,就是富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和社会领袖,如果可以透过这个制度让他们参与地区事务,对处理区內事务是有帮助的。我们当初在几年之前立法,也经过详细的討论,立法会內外也表达过意见,才为此立法的。但我们已经承诺了就区议会的角色、组成和功能,在今年选举之后作出检討。

  至於当然议席则代表乡郊居民,他们参与区议会的事务,可以使区议会的整体运作更为全面,有不少议员也提出这方面的意见。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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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我想趁这个机会回应好几位议员提过的一些观点。首先是李柱铭议员,近日电视台播映《倚天屠龙记》,所以令他想起张三丰的角色,但我要说清楚,我的政治功力绝对不及李柱铭议员深厚,我认为以Martin的功力和经验,他隨时可以比得上「东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所以这些称號还是留给他,小弟不敢当。

  涂谨申议员说特区政府和在座议会里的同事或同僚,是不应该再抗拒民主潮流,是应该顺应这个潮流,处理好政制检討的议题。其实我相信在座议员,他们每一位经过选举,在宣誓就职的时候,是接纳、拥护《基本法》的,大家都有民主的观念,大家都是希望为香港做一番好事业。

  以前有人说过香港人政治冷感,对此我绝对不认同和不赞同。如果单看我们现时的选民登记册,有百分之六十六的合资格人士已经登记了做选民,我认为这已经显示香港人对香港本身的政治和香港社会发展,是有一定的看法,有一定的关心,当然我们永远可以继续努力,將选民登记的水平和比率继续提高,但我认为这证明香港人关心香港本身的事务。

  七一游行也让我们清楚看到香港市民爱自由、尊重法治、对民主有诉求,这些诉求我们是清楚的,所以在处理政制检討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听取和考虑社会上的意见,然后才提出最后的建议方案。

  主席女士,余若薇议员也提及希望香港的政党和参政人士,有一日可以主要靠他们对香港的经济发展、民生、社会政策等,来爭取市民的支持。我在英国、加拿大代表过香港、香港政府,处理对外的经济贸易事宜。我在这些社会看到很多他们在全国层面或者省市层面的选举,参政人士確实主要就是讲述他们对社会上民生、经济、其他社会政策的事宜,来爭取市民的支持。所以在处理2007年以后政制发展这议题,我真是很希望特区政府连同立法会,以及社会上不同的党派、团体,可以认真处理2007年以后政制发展这问题,我们处理之后,有一个方向是大家基本上认可和接受的,在2007年以后,我们便循这个方向走,也不再需要为这个问题继续內耗我们的精力,让大家的精力都是为搞好香港的经济、社会民生而努力。

  李卓人议员提及孙中山先生。我也想提一提近日我看过的《走向共和》这一套连续剧。在一百年前,我们的国家在民国时代都有討论有关改制、民主的事宜,不禁令我想起我们现在仍然在处理这些重要议题。但是,我对香港前途较有希望,理由有三。

  第一,在香港我们已有三权分立,有透明、依法成立的制度;第二,我们已开始民主进程,我们有直选、间选。社会上每一次选举的举行是透明,参与也不错的;第三,香港反贪污的制度已经確立,非常有效,我们较一百年前中国的情况好多了。所以,我认为香港的民主进程有希望。

  梁耀忠议员建议我们学「杨利伟」,吴靄仪议员建议我们做「民主先锋」,我有一个踏实的建议给大家,就是邀请在座议员以「建立共识」的精神,根据《基本法》同为香港走民主的路。

  我重申,在处理2007以后政制发展这个议题时,政府会採取一个「兼听、多听」的態度。我相信立法会议员和各政党是愿意以「建立共识」的精神,共同在议事堂內外处理好这个议题。

  主席女士,我们共同有责任做好諮询和反映社会意见的工作,要建立共识,便不应为諮询结果预设立埸和定论。我谨此陈词,反对动议。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