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出席电台节目后回答传媒提问 |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一月八日)早上出席电台节目后,就政制发展事宜回答传媒提问的內容(中文部分):
记者:你去年也说会公布具体的政改检討时间表,但现在又说要再澄清有关条文,其实过往多年,你是不是根本没有做过这工作,跟中央了解他们怎样理解?也有议员和评论觉得你今次是失职,你是否承认? 政制事务局局长:关於时间表的问题,我们昨日在记者会也已经说过。我们十二月期间,內部考虑过时间表是否定下来,但在十二月底的时候,中央向特首表达了期望跟特区政府充分商討有关《基本法》里的原则和程序的事宜,我们才確定进一步的有关工作安排。所以,我们现时正在作一个开始,我们三人的专责小组,可以跟北京的部门就《基本法》的程序问题、原则问题商討,以使將来我们要处理好政制改革的方案,有一个很稳健的基础去做。其实我一直研究这些《基本法》条文,可以怎样修改,有关程序方面的安排,我们也有向中央部门提出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需要处理的方面,所以我们现时需要做的工作已经是开展了。 记者:今早梁爱诗司长说过小组会上京,定了日期没有?行程如何?会见哪些部门?会就什么法律性的原则问题去谈?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已经要求国务院港澳办,希望可以安排我们跟港澳办本身、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如果他们认为有其他部门是我们值得见的,我们也让他们安排,但日子暂时未定。但我需要强调一点,我们现时开展第一步,对將来的工作必然是有用的。 记者:有议员说政制事务局...但现在才说...《基本法》,可否简单说说你觉得自己有没有失职? 政制事务局局长:第一,关於时间表的问题,我已经解释过,我们在时间表的设计上,也看到法律程序的工作是需要做的。第二,现时我们將这些法律程序的问题,在早段时间已经向中央提出来,我们可以商討,工作是开展了。第三,这工作是一直推动着,我不觉得有哪方面是欠缺的。中央就有关这些《基本法》原则的问题表达关注,是近期对特首表示的,而我们一直都是按照《基本法》本身的原则来处理政制改革的准备和工作,我们也是按照《基本法》第四章里的政治体制原则,一直这样做下去。 记者:你刚才说到不觉得有哪些有欠缺,其实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等同你觉得自己没有失职?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一直都是按照《基本法》的原则办事,也尽量充分研究《基本法》附件下我们需要做有关程序的工作。所以我要强调,例如我昨日在记者会比较详细地跟大家说,到底这是本地立法,还是宪制层面的立法,这些是实质我们需要跟中央部门一起研究和处理好的,现时我们的工作开展得到,可以向前迈进,这是积极的一步。另一方面,特首现时决定成立这个三人的专责小组,跟中央就这些重大的《基本法》问题沟通,也是积极的一步,因为整个过程不单是香港的事,我们要跟中央共同处理好。所以就这些《基本法》的原则和程序,我们可以做好这工作是有用的,所以特区政府一直都是很积极地处理,我相信社会是会理解的。 记者:司长现时领导小组去做,司长刚才说如果有什么问题,在政治上他会有自知之明,知道怎样做,其实是不是意味着在这件事上你不用负上政治责任?如果是的话,你身为一个问责官员怎样交代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每一个负责做这些工作的主要官员,都是我们问责团队的成员之一,我们有绝对的决心要向香港社会交代和负责的。我们今次有一个团队,即三人的专责小组,可以让大家看到主要官员之间我们有团队精神,也可以让大家看到特区政府非常重视这件事,我们在政制事务局里处理好政制事务的安排,梁爱诗司长给我们法律意见,而政务司司长领导我们跟中央商討这些敏感和重大的问题,也领导我们这个小组向香港社会交代,完全是恰当和积极的。因为这件事情关乎整个香港,关乎整个特区政府,所以我一直的设想都是做完我们第一步的研究工夫,开展工作的时候就要放阔主要官员团队的参与和互相协作。所以基本上我们现时正在开展工作,做好这个阶段的工夫,我们便走下一步。 记者:討论会不会高度透明?还是到最后才说?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在一直有进度和理解多了的时候,便会向香港社会交代,也会跟立法会沟通。 (请同时参阅答问內容英文部分) 完 二○○四年一月八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