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届立法会地方选区议席数目建议 |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一月十五日)说,政府建议二○○四年的第三届立法会將继续划定五个地方选区,每个选区设四至八个议席。
林瑞麟说,《立法会条例》订明,二○○○年的第二届立法会有五个地方选区,而每个选区设四至六个议席。 根据《基本法》,第三届立法会地方选区的直选议席將由二十四席增加至三十席。 他说,《立法会条例》须予修订,以增加地方选区议席至三十席,並订明第三届立法会地方选区的数目和每个选区的议席数目。 林瑞麟解释,政府建议每个选区最多可设八个议席,因为倘若维持现行选区划界不变,最细的地方选区(即九龙西)在二○○四年將有人口约一百万,而最大的选区(即新界西)將有人口约二百万。 每个选区的议席数目会按人口分布比例分配,最少有四个议席,最多有八个议席。 林瑞麟指出,政府的建议方案有两个优点。 他说:「第一,立法会选举的选区划界由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根据法例处理,但这项建议保留了足够空间,让选管会决定是否维持现行五个地方选区的划界,不作更改。」 「现行的地方选区划界及其指定名称,自一九九八年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开始沿用,选民已十分熟悉所属地方选区和其名称。」 林瑞麟说:「候选人、政党和政团一直根据现行的地方选区划界培植社区的支持。」 「尽量减少对现行选区划界作出变动,对选民、候选人、政党和政团均带来方便和好处。」 他说:「第二,稳定的地方选区划界亦有助现任立法会议员以及准候选人与选民建立良好而持续的关係。」 林瑞麟表示,若政府的「五区四至八席」的方案获得接纳,有关二○○四年立法会选举的修订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选管会將就其地方选区划界建议进行公眾諮询,並於今年九月九日或之前將其最后建议呈交行政长官。 其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以命令形式宣布选区的划分。该命令属附属立法,由立法会非正面审议程序通过。 至於投票制度方面,林瑞麟说,鑑於选民已接受並適应过往两届立法会选举所採用的名单投票制,政府建议二○○四年的地方选区选举沿用相同的投票制度。 林瑞麟也提及政府就参加二○○四年地方选区选举的候选人或一份名单上的候选人的选举开支,订立限额所提出的建议。 他说,若果政府所提出的有关选区数目和议席分布的建议获得採纳,政府將建议地方选区的选举开支限额须根据区內人口每人1.5元计算,並调整至500,000元整数。这个计算法,在二○○○年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中也有採用。 在二○○四年立法会的功能界別选举方面,林瑞麟说,由於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自二○○○年九月,只下调约百分之四点七,因此,政府认为没有必要调整现时的选举开支限额,並建议沿用二○○○年功能界別选举所採用的四级选举开支限额。 四级选举开支限额规定,某些选民较少的功能界別(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的限额定於100,000万元;选民人数不足五千者,定於160,000万元;选民人数介乎五千零一至一万者,定於320,000万元;而选民人数超过一万者,则定於480,000万元。 完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