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冯检基议员所提议案的补充回应 |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冯检基议员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补充报告」议案,作补充回应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多谢你给我机会再次发言。我特別想继律政司司长发言之后,进一步回应张文光议员及刚才所提述到的几个论点。 不少民主派的议员在过去几年,在不同场合都质疑中央就香港《基本法》所採取的行动,说会影响香港的法治制度,香港的法治制度受到破坏,描绘得绘形绘声,表面上看似动听,实际上並无法理依据,並且,他们的论点是与香港和內地的法制背道而驰。 我们如果要好好处理香港的政制问题、《基本法》的问题,首先第一点要做得到的,就要自己尊重香港的宪制秩序和宪制安排。香港是一个很特別的法区,我们不是一个主权的地区,我们是一个地区政府,一个地区的组成。但是在回归之前,为了要保护香港的普通法制,为了要在香港实施中央为香港定的《基本法》,是將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和对案件的终审权分別处理。《基本法》的解释权属於人大常委会,这是非常清楚的宪法和《基本法》本身的订明。但为了照顾香港的普通法制,香港的终审法院对香港的案件有绝对的终审权,案件永远是不会带到北京来审议的。香港终审法院对香港的案件拥有终审权,正正就是可以保护到我们香港的普通法制。香港普通法的原则单是在香港继续演变,继续发展,香港的终审法院也对香港的立法议会所订定的法例有最终的解释权。所以,我们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安排,是绝对保护到、维护到香港的法治制度。 说回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做了三次法律解释。第一次是一九九六年,就中国国籍法在香港实施所作的解释。我记得当时有两、三年的时间,香港社会就这个问题做了很详尽的討论,最终人大常委会就中国国籍法在香港实施作出解释,容许香港人、香港的居民已经移居海外的,可以回来香港定居,继续拥有永久居留权,以及继续可以申请香港的特区护照,是广泛受到香港的市民所欢迎的,而至今时今日,依然是实施得非常好的。 第二次释法是一九九九年,就居留权的问题为香港今后处理內地子女的问题,作出一个清楚的订明。但当时这个如此重大的社会问题,其实香港社会,包括我们这个立法议会,是赞成、支持这个做法的。时至今日,问题解决了。亦时至今日,当时与一九九九年一月底终审法院作出的裁决有关係的人士,数千名依然留在香港。所以我不可以接受张文光议员说中央的释法、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是破坏法治,绝对不是,是保护到香港的法治精神,保护到个別人士的权益。 第三点,今次做人大释法,是为我们香港政制发展的未来,釐清了附件一和附件二里面不完全清晰的地方。我相信假以时日,大家必然可以看到,四月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所作的释法,不单可以巩固香港的法治,也为香港政制发展的未来,定出一个明確的方向和程序。 所以,我想说的是两点。第一,从开始到今时今日,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这个问题是有决定权,这是源自《基本法》和源自宪法本身的规定。 第二点,我希望在这个议会內、议会外,不会再次听到这些与法理背道而驰的言论。危言耸听的言论已经说了好几年,但时至今日,香港的普通法制、香港的法治制度依然健在,每一日香港的法庭都是就《基本法》、就香港的普通法制、各位议员所订的法例,审议香港发生的案件,维护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 多谢主席。 完 二○○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