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为配合新的选民登记册发表日期修订规例

为配合新的选民登记册发表日期,当局將相应修订两条规例,为上诉处理程序定出一套新的日期。

政制事务局发言人说,已通过的《2002年选举条文(杂项修订)条例》规定,在区议会选举年,临时选民登记册和正式登记册的发表日期由四月及五月分別改为八月及九月;而在其他年份,临时登记册和正式登记册的发表日期则由四月及五月分別改为六月及七月。

另一方面,有关的选举法例规定,任何人如对登记册內的某一记项或已被剔除的记项感到不满,可向选举登记主任提交上诉通知书,而有关上诉个案会由审裁官聆讯。

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別选民登记册的上诉处理程序载於《选民登记(上诉)规例》,而选举委员会界別分组投票人登记册的上诉处理程序则载於《选举委员会(登记)(界別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上诉)规例》。

这两条规例就审裁官进行有关反对、申索和上诉的聆讯、將其判定通知选举登记主任及覆核其判定等的具体日期,作出规定。现时有关日期以四月发表临时登记册及五月发表正式登记册为依据而定立。

发言人说:「由於选民登记册的发表日期已予更改,我们也须相应修订有关规例,为上诉处理程序定出一套新的日期。」

有关修订规例—《2003年选民登记(上诉)(修订)规例》和《2003年选举委员会(登记)(界別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上诉)(修订)规例》已在今日(二月七日)的宪报刊登,並於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



二○○三年二月七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