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五题:台湾人士的入境许可证申请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据悉,台湾驻港机构光华新闻文化中心及中华旅行社的主管,获任命1年后才获香港特区政府签发入境签证来港。关於当局审批台湾官员的入境签证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以何准则界定个別组织属台湾官方驻港机构,还是属台湾民间组织;

(二) 自回归以来,当局每年接获台湾官员的入境签证申请数目;当中获批准的个案数目及平均的有效签证期;审批申请平均所需的时间;审批时间超过3个月的个案数字及其原因,被拒绝的个案数字及其原因;及

(三) 有关入境签证有否附加条件,例如要求持证人承诺遵守某些规定或不能参加某些活动。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台湾並没有在香港设立任何官方机构,但自回归前已有一些台湾在港机构存在,包括中华旅行社和光华新闻文化中心。按照钱其琛副总理在一九九五年宣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一般称为「钱七条」),该等机构在回归后可继续留存。

(二) 台湾人士的入境许可证申请,都是以个人身份提出的。入境事务处没有统计有关申请是否涉及台湾官员。

(三) 所有来港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在港逗留期间必须遵守香港法律。根据《入境条例》第十一条,入境事务处人员可对获准入境的人士规定逗留期限及其他適当的逗留条件。处方会按照既定政策及有关法例,处理每一宗入境申请。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