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立 法 会 会 议
政 制 事 务 局 局 长 恢 复 二 读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致 辞 全 文


主 席 女 士 :

我 动 议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本 条 例 草 案 旨 在 修 订 《立 法 会 条 例》, 按 照 《基 本 法》 中 有 关 的 规 定, 为 二 000年 举 行 的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确 立 法 律 基 础。

政 府 在 二 月 初 把 条 例 草 案 提 交 给 立 法 会 审 议。 立 法 会 为 这 条 例 草 案 成 立 的 委 员 会, 一 共 举 行 了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仔 细 审 议 了 条 例 草 案 的 条 文。 对 于 条 例 草 案 能 如 期 在 立 法 会 休 会 前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我 要 在 此 向 条 例 草 案 委 员 会 主 席 夏 佳 理 议 员 和 其 他 三 十 多 位 委 员 致 以 衷 心 感 谢。

在 审 议 过 程 中, 条 例 草 案 委 员 会 提 出 了 不 少 宝 贵 的 意 见, 我 们 亦 一 一 细 心 考 虑, 接 纳 了 多 项 建 议, 并 拟 备 了 有 关 的 修 正 案。

今 日 立 法 会 会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去 处 理 许 多 由 议 员 提 出 对 条 例 草 案 的 修 正 方 案, 我 首 先 要 明 确 表 示, 政 府 是 完 全 尊 重 立 法 会 制 订 《议 事 规 则》 的 自 主 权, 但 政 府 早 于 去 年 对 于 立 法 会 《议 事 规 则》 涉 及 《基 本 法》 的 条 文、 应 用 于 立 法 会 运 作 时 的 处 理 方 法 是 表 示 有 所 保 留 的, 我 认 为 有 需 要 将 政 府 的 立 场 记 录 在 案。

选 举 冷 静 期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的 各 项 选 举 安 排, 都 是 政 府 经 过 详 细 检 讨 一 九 九 八 年 立 法 会 选 举 的 安 排 及 有 关 的 政 策 后, 认 为 最 适 合 用 于 在 二 000年 的 立 法 会 选 举, 才 决 定 采 用 的。 当 中 不 少 都 是 在 历 届 选 举 中 行 之 有 效 的 安 排。 其 中 有 关 拉 票 活 动 的 管 制, 便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子。

有 议 员 建 议 订 立 「选 举 冷 静 期」, 禁 止 在 投 票 日 进 行 各 种 拉 票 活 动。 政 府 对 竞 选 活 动 的 一 贯 政 策, 是 容 许 候 选 人 按 个 别 的 实 际 需 要, 根 据 有 关 的 规 例 及 指 引, 自 由 选 择 进 行 各 种 拉 票 活 动。 我 们 认 为 全 面 的 拉 票 活 动 是 一 项 好 好 的 公 民 教 育 过 程, 市 民 可 以 透 过 拉 票 活 动 更 加 明 白 选 举 的 意 义 和 对 投 票 有 更 大 的 兴 趣, 对 于 提 高 市 民 对 选 举 的 认 识 及 参 与 有 一 定 帮 助, 而 且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发 展 香 港 的 民 主。 再 者, 我 们 亦 忧 虑 如 果 在 大 选 当 日 禁 止 所 有 拉 票 活 动, 选 举 气 氛 及 选 民 的 投 票 意 欲 亦 会 受 到 影 响。 我 们 相 信 各 位 议 员 都 希 望 见 到 有 更 多 市 民 参 与 投 票。 此 外, 我 们 在 详 细 研 究 有 关 的 修 正 案 条 文 后, 发 觉 有 多 项 技 术 上 及 执 行 上 的 问 题。 我 将 会 在 稍 后 讨 论 到 有 关 的 修 正 案 时 详 细 说 明 这 一 点。

「单 议 席 单 票 制」

有 议 员 建 议 在 地 方 选 区 选 举 恢 复 采 用 「单 议 席 单 票 制」。 我 们 认 为 这 并 不 适 当。 因 为 比 例 代 表 制 比 「单 议 席 单 票 制」 在 议 席 分 配 上 更 能 反 映 选 民 的 意 愿, 而 且 经 过 一 九 九 八 年 立 法 会 选 举 后, 比 例 代 表 制 已 广 为 香 港 市 民 熟 悉 及 接 受, 有 关 的 安 排 亦 运 作 良 好。 我 们 实 在 看 不 到 有 需 要 更 改 这 个 选 举 制 度 的 理 由。

发 还 选 举 经 费

亦 有 议 员 建 议, 授 权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订 立 规 例, 设 立 发 还 竞 选 开 支 的 制 度。 我 在 此 必 须 指 出, 目 前 政 府 已 为 立 法 会 候 选 人 提 供 多 项 的 实 物 资 助, 包 括 两 轮 的 免 费 邮 递 服 务, 由 香 港 电 台 制 作 的 一 系 行 宣 传 节 目 及 选 举 论 坛, 以 及 由 选 举 事 务 处 制 作 的 候 选 人 资 料 介 绍 单 张 等。 由 于 政 府 已 提 供 多 项 的 实 物 资 助 下, 我 们 不 认 为 有 需 要, 再 动 用 额 外 的 公 帑 进 一 步 资 助 候 选 人 的 竞 选 活 动。 反 过 来 说, 如 果 要 切 实 考 虑 动 用 公 帑 去 资 助 竞 选 活 动, 我 们 就 要 研 究 是 否 有 需 要 取 消 目 前 对 候 选 人 的 多 项 实 物 资 助,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不 应 亦 没 有 需 要 设 立 发 还 选 举 经 费 的 制 度, 亦 无 须 加 入 条 文, 授 权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制 定 规 例 以 设 立 这 项 制 度。

我 们 亦 得 悉 有 议 员 提 出 各 项 修 正 案, 更 改 二 000年 选 举 的 安 排, 包 括 将 选 举 委 员 会 选 举 的 投 票 制 度 更 改 为 比 例 代 表 制, 以 抽 签 代 替 现 行 以 法 例 指 明 的 方 式 决 定 可 容 许 外 籍 人 士 参 选 的 十 二 个 功 能 界 别, 及 将 不 用 再 举 行 两 个 市 政 局 功 能 界 别 补 选 的 起 始 日 期 提 前 至 条 例 草 案 刊 宪 的 日 期。 我 们 在 考 虑 这 些 建 议 后, 认 为 条 例 草 案 的 安 排 更 为 合 适。 我 们 反 对 这 些 修 正 案。 我 会 在 讨 论 到 有 关 的 修 正 案 时 详 细 说 明 我 们 的 意 见。

设 立 新 的 功 能 界 别

就 功 能 界 别 选 举 方 面, 我 们 建 议 设 立 新 的 饮 食 界 和 区 议 会 功 能 界 别。 饮 食 界 是 香 港 经 济 重 要 的 一 环, 它 雇 用 的 人 数 达 二 十 万 名 之 多。 设 立 这 个 功 能 界 别 是 适 当 的。 另 外, 设 立 区 议 会 功 能 界 别 亦 能 加 强 区 议 会 和 立 法 会 间 的 联 系。 有 议 员 提 出 修 正 案 , 建 议 新 的 酒 店 界 功 能 界 别, 取 代 区 议 会 功 能 界 别。 亦 有 议 员 提 出 修 正 案, 建 议 设 立 新 的 中 医 界 功 能 界 别 取 代 饮 食 界 功 能 界 别。 政 府 反 对 这 两 项 议 员 修 正 案。 就 设 立 新 的 酒 店 界 功 能 界 别 的 建 议, 我 们 认 为 酒 店 业 已 包 括 在 现 行 的 旅 游 界 功 能 界 别 中。 它 现 已 有 立 法 会 的 功 能 界 别 的 代 表。 我 们 认 为 把 酒 店 业 界 分 拆 出 来 成 为 新 的 功 能 界 别 并 不 适 当。 至 于 设 立 中 医 界 功 能 界 别 的 建 议, 我 们 认 为, 中 医 是 香 港 医 疗 制 度 的 重 要 一 环。 中 医 和 西 医 同 样 为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作 出 贡 献。 所 以 我 们 认 为 中 医 界 另 设 一 个 独 立 界 别 并 非 适 当 的 做 法。

医 学 界 功 能 界 别 选 民 划 分

亦 有 议 员 就 个 别 功 能 界 别 选 民 的 划 分 提 出 修 正 案。 其 中 一 项 修 正 案, 建 议 把 注 册 兽 医, 加 入 现 时 的 医 学 界 功 能 界 别。 政 府 反 对 这 项 修 正 案。

现 时 医 学 界 功 能 界 别 有 两 类 选 民, 即 注 册 西 医 和 牙 医。 他 们 关 注 的 是 人 类 的 健 康。 议 员 建 议 加 入 的 兽 医, 主 要 关 注 的 是 动 物 的 健 康。 鉴 于 他 们 的 服 务 对 象 截 然 不 同, 我 们 不 认 为 应 将 兽 医 加 入 现 时 的 医 学 界 功 能 界 别。

航 运 交 通 界 和 批 发 及 零 售 界 功 能 界 别 选 民 划 分

亦 有 议 员 提 出 修 正 案 , 分 别 在 航 运 交 通 界 和 批 发 及 零 售 界 两 个 功 能 界 别 , 加 入 新 的 选 民。 我 们 曾 经 仔 细 考 虑 每 一 个 有 关 团 体 的 性 质。 但 是 我 们 认 为 这 些 团 体 不 是 缺 乏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就 是 不 完 全 符 合 我 们 划 分 选 民 所 采 用 的 准 则。 因 此 我 们 反 对 这 些 修 正 案。

资 讯 科 技 界 功 能 界 别 选 民 划 分

就 资 讯 科 技 界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划 分, 有 议 员 建 议 规 定 凡 是 拥 有 某 些 与 资 讯 科 界 有 关 学 历 的 人 士, 如 果 得 到 雇 主 证 明, 拥 有 一 定 年 期 的 资 讯 科 技 工 作 经 验, 应 被 视 为 有 资 格 登 记 为 资 讯 科 技 界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这 项 修 正 案 建 议 的 选 民 划 分 准 则 非 常 含 糊 ; 如 获 通 过, 将 会 在 执 行 上 带 来 极 大 的 问 题, 所 以 政 府 是 反 对 这 个 修 正 案。 我 将 在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详 细 向 各 位 解 释 我 们 的 看 法。

至 于 政 府 建 议 的 其 他 修 正 案, 除 了 一 些 纯 技 术 性 修 正 外, 大 部 分 都 是 听 取 了 条 例 草 案 委 员 会 的 宝 贵 意 见 后 作 出 的。

其 实 在 此 我 想 简 单 对 刚 才 议 员 就 他 们 究 竟 有 没 有 权 力、 如 何 影 响 政 府 这 方 面 回 应 一 下。 我 觉 得 议 员 没 有 需 要 妄 自 菲 薄, 低 偏 了 自 己 作 出 的 贡 献, 亦 毋 须 扭 曲 地 强 调 所 谓 的 行 政 主 导。 其 实, 正 如 我 刚 才 所 说, 我 们 听 取 了 你 们 很 多 意 见, 你 们 现 在 作 出 这 些 修 正, 大 部 分 是 你 们 议 员 之 间 集 体 和 我 们 经 过 二 十 三 次 冗 长 的 会 议, 贡 献 给 我 们 的, 我 在 这 里 再 次 公 开 承 认 你 们 的 贡 献 和 很 多 谢 你 们, 在 行 政 和 立 法 关 系 之 间, 虽 然 大 家 很 恶 劣, 但 我 也 觉 得 这 是 一 个 很 实 在 的 例 子, 说 明 我 们 是 有 合 作 余 地 的。

取 消 预 先 投 票

有 关 预 先 投 票 的 安 排。 在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中, 政 府 原 本 建 议 在 二 000年 的 立 法 会 选 举 中, 首 次 引 入 一 项 预 先 投 票 的 实 验 计 划。 在 审 议 条 例 草 案 的 过 程 中, 很 多 议 员 表 示 由 于 预 先 投 票 日 与 大 选 日 相 隔 一 至 两 个 星 期, 因 此 忧 虑 传 媒 可 能 会 在 大 选 日 前 公 布 预 先 投 票 日 票 站 调 查 的 结 果, 从 而 影 响 到 选 举 的 公 平 及 公 正。 经 过 考 虑 之 后, 我 们 同 意 不 应 在 这 个 重 大 的 问 题 未 解 决 前, 便 在 二 000年 立 法 会 选 举 中 实 施 预 先 投 票 的 计 划。 因 此, 我 们 建 议 删 除 草 案 内 有 关 预 先 投 票 的 条 文。 我 们 会 在 稍 后 时 间 就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详 细 考 虑, 希 望 能 在 下 次 二 00四 年 选 举 时 以 有 效 方 式 提 出 给 各 位 议 员 考 虑 和 通 过。

选 举 程 序 终 止

有 关 终 止 选 举 程 序 的 安 排, 我 们 在 考 虑 了 条 例 草 案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后, 建 议 删 除 容 许 地 方 选 区 的 选 举 主 任 在 提 名 期 结 束 后 将 多 出 的 获 提 名 人 的 姓 名 加 入 候 选 人 名 单 内, 以 填 补 名 单 上 已 逝 世 或 丧 失 参 选 资 格 的 候 选 人 的 空 缺。 我 们 亦 建 议 规 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举 主 任 在 提 名 期 后 但 在 投 票 结 束 前, 如 得 悉 有 候 选 人 逝 世 或 丧 失 参 选 资 格, 必 须 终 止 有 关 的 选 举 程 序。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划 分

另 外, 政 府 将 提 出 修 正 案, 就 个 别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划 分 作 轻 微 的 修 改。 我 们 建 议 把 数 个 在 有 关 界 别 内 具 代 表 性 的 团 体, 加 入 航 运 交 通 界 、 批 发 及 零 售 界 和 纺 织 及 制 衣 界 功 能 界 别。 我 们 亦 应 议 员 的 建 议, 提 出 一 些 技 术 性 的 修 正 案, 把 行 为 附 表 的 选 民 清 单 重 新 排 行, 令 这 些 清 单 更 清 楚 及 易 于 阅 读。

更 新 选 举 委 员 会 当 然 议 员 名 单 的 机 制

我 们 应 条 例 草 案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提 出 修 正 案, 设 立 更 新 选 举 委 员 会 当 然 委 员 名 单 的 机 制。 我 们 建 议, 所 有 在 二 000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担 任 立 法 会 议 员 或 香 港 地 区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人 士, 将 被 登 记 为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当 然 委 员。 如 果 担 任 立 法 会 议 员 或 港 区 人 大 代 表 的 人 士 在 这 方 面 的 身 份 有 改 变 时, 那 些 不 再 担 任 这 些 职 位 的 人 士, 将 不 再 成 为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当 然 委 员 , 而 那 些 新 当 选 的 立 法 会 议 员 或 港 区 人 大 代 表, 将 取 而 代 之, 被 登 记 成 为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当 然 委 员。

宗 教 界 界 别 分 组

我 们 亦 会 提 出 修 正 案, 就 宗 教 界 界 别 分 组 的 提 名 程 序, 作 出 技 术 性 的 修 订。 现 行 条 例 规 定, 如 某 个 指 定 宗 教 团 体 提 名 的 人 士 数 目, 超 过 该 团 体 的 获 配 席 位 数 目, 则 该 团 体 必 须 明 示 那 些 获 提 名 的 人 士 应 获 优 先 挑 选 的 名 次。 假 若 某 个 指 定 团 体 并 没 有 明 示 那 些 获 提 名 的 人 士 应 获 优 先 挑 选 , 有 关 条 文 并 没 有 提 及 如 何 处 理 这 情 况。 因 此, 我 们 建 议 提 出 一 项 技 术 性 的 修 订, 规 定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选 举 主 任 应 以 抽 签 方 式, 决 定 那 些 获 该 团 体 提 名 的 人 士 可 以 成 为 选 举 委 员 会 委 员。

我 们 深 信, 经 政 府 修 正 的 《1999年 立 法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将 能 为 二 000年 的 第 二 届 立 法 会 选 举 确 立 最 合 适 的 安 排。 我 希 望 议 员 能 予 以 支 持, 通 过 政 府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修 正 案。 至 于 有 关 政 府 修 正 案 和 议 员 修 正 案 的 详 情, 我 会 在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逐 一 解 释 及 表 达 政 府 的 意 见。

刚 才 有 几 位 议 员 希 望 我 们 作 出 解 释, 政 府 曾 打 算 提 出 修 正 案, 就 社 会 福 利 界 及 医 学 界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划 分 作 出 修 订。 可 能 有 议 员 对 政 府 的 建 议 有 误 解。 我 想 在 此 清 楚 说 明, 我 们 建 议 这 两 项 修 正 案 与 原 有 条 文 的 条 正 案 只 在 某 些 细 节 作 出 较 妥 善 的 安 排, 作 出 改 善。 我 想 稍 为 解 释 一 下 我 们 的 目 的, 事 缘 经 过 与 多 位 议 员 广 泛 的 讨 论, 我 们 了 解 到 不 少 议 员 向 我 们 表 示 会 支 持 这 两 项 修 正 案, 令 修 正 案 大 有 机 会 获 得 通 过。 所 以 在 此 情 况 下, 我 们 要 认 真 考 虑 这 两 项 修 正 案 是 否 需 要 就 某 些 条 文 作 出 改 善, 使 它 们 的 运 作 更 加 畅 顺。 所 以 我 们 建 议 的 目 的 是 非 常 简 单, 我 门 希 望 在 此 情 况 下 有 关 修 正 案 的 运 作 能 更 加 畅 顺, 我 在 此 强 调, 我 们 提 出 这 要 求, 是 完 全 符 合 立 法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我 们 是 按 照 立 法 会 《议 事 规 则》 提 出 我 们 的 要 求, 当 然 我 们 的 要 求 立 法 会 主 席 已 经 有 裁 决, 我 们 亦 绝 对 尊 重 立 法 会, 我 们 对 立 席 的 裁 决 不 持 异 意。 所 以, 对 于 刚 才 有 议 员 批 评 我 们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提 出 修 正 案 的 做 法 是 不 尊 重 立 法 会 的 讲 法, 我 是 无 从 理 解, 亦 绝 对 不 能 认 同。

最 后, 多 位 议 员 所 提 出 的 其 他 各 点, 其 实 亦 与 今 日 的 条 例 草 案 无 关, 但 我 觉 得 值 得 我 们 深 思 的 是 李 永 达 议 员 所 提 出 有 关 政 府 有 权 无 票, 议 员 有 票 无 权 的 情 况, 我 觉 得 他 所 讲 的 是 一 语 中 的, 说 出 了 我 们 现 时 面 对 的 困 境, 我 觉 得 今 天 不 是 一 个 适 当 的 场 合 在 此 继 续 此 问 题 的 辩 论, 但 我 可 以 向 各 位 议 员 表 示, 我 们 在 政 府 内 部 亦 很 关 注 此 问 题, 我 希 望 日 后 有 一 个 更 加 适 合 的 场 合 我 们 能 够 畅 谈 此 问 题。

最 后, 多 谢 主 席 给 予 我 机 会 发 表 我 们 对 于 此 条 例 草 案 的 初 步 看 法, 希 望 稍 后 时 间 能 就 着 我 们 对 各 项 的 修 订, 作 出 我 们 的 表 述 理 据, 多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