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议员《为在二○○七年及二○○八年实行全面普选进行全民公投》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就议员《为在二○○七年及二○○八年实行全面普选进行全民公投》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今日梁国雄议员的动议牵涉三方面:第一方面提及立法会议员与中央官员沟通的问题;第二方面提及公投的问题;第三方面提及星期日(十二月四日)游行的问题。我现就这三方面逐一回应。

与中央官员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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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与中央官员会面的问题。梁国雄议员建议安排立法会议员与中央官员就政制发展事宜交换意见。事实上,不同的议员在立法会的大会和政制事务委员会都提过相类似建议。而政府方面昨天亦已经作出回应,我们昨天宣布特区政府和中联办共同邀请香港立法会当中不同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区议会的主席和其他界別人士,在本星期五前往深圳,与乔晓阳副秘书长和其他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政制发展的议题交换意见。

  我们很明白今次的安排时间是紧逼了一点,但是我们是很诚意邀请大家到深圳,可以有机会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大家都关心的议题交换意见,从而加强中央与不同党派以及不同议员,就政制发展的议题增加相互之间的理解,也增加大家对这个议题的共同看法,在各个方面,我相信这沟通是有帮助的。

  我也想重申,这个安排並非为香港星期日会有游行「降温」,我们深信香港市民自然会有他们自己对於这个问题的看法,以及在香港特区市民透过游行或者透过其他途径提出他们的意见,特区政府是尊重和小心聆听的。

就○七/○八进行普选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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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第二方面关於就○七/○八选举问题进行普选公投的建议,梁国雄议员提出这方面的建议,是旧调重弹。如果我们回想去年十月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张超雄议员已经提过同样的建议,及后在委员会经討论后遭否决。

  特区政府就这个问题的立场始终如一,是一致的、一贯的。《基本法》已为修改两个选举產生办法制定了清晰的程序,如果要对於这两个选举產生办法作出任何修订,我们先要获得三分之二全体立法会议员的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和中央透过人大常委会的备案或批准,我们才可以有这方面的修订。

  为何要有三分之二这么高的门槛呢?其实是要確保政制发展,如果要有根本性的改变,地方选出来的代表和业界选出来的代表,大家都必然要有较广泛的共识,才可以推动这些改变;也確保地方的民意和业界的民意,大家是基本一致的,才可推动。

  《基本法》附件规定的修改程序並无提及公投。所以如果在《基本法》以外加插其他程序,特区政府认为是不必要和不恰当的。

  行政长官说过,政府所提出关於二○○七、二○○八的两个选举方案得来不易,其中有好几个理由。第一,我们是经过差不多两年的工作和公眾諮询的安排才提出这套方案。

  第二,我们是按照《基本法》本身的规定,而我们在现有所面对的情况尽量利用空间去提出这套方案。我们是第一个会確认,这个方案並不是完美的,但我们知道如果这样行,是对普选可以作出很好的准备,亦朝着普选的最终目標,踏出实质的一步。

  十二月二十一日,政府將会向立法会大会提出议案,希望立法会大会可以作出表决。现在距离该天只有三个星期的时间,梁国雄议员突然提出今次的动议,是希望將二○○七/○八这个宪制的基础推倒重来。既然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这方面的释法和决定,我们便按照宪制上的规定,尽量做好二○○七/○八这两个选举產生办法的工作,尽量將这两个选举產生办法灌入最多的民主成分。推倒重来是不能办到,也是不应该这样做的。

  何俊仁议员提到《国际人权公约》,梁国雄议员也在他的动议和他的陈辞当中表示过,政府应该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引入全民公决或公投的机制。这条公约第25条(a)款表示,任何公民应有权利和机会直接或经自由选举的代表参与政事。在具体方面,如何落实这方面的条文,每个地方是要按照它的情况去处理。公约並无硬性规定每一个法区需要引入公投的机制,而我们在香港,例如透过立法会的选举,已经有地区和功能组別的代表参与香港的政事。大家都清楚知道,香港並非一个主权体制,所以在处理政制的问题,我们唯一符合宪制和法律的途径和程序,就是按照《基本法》本身的规定,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来处理,也是我们经常提到需要有三方共识这套安排去处理。梁国雄议员硬是要將一套没有《基本法》基础的宪制安排以公投提出,本身是不合宪制原则,也不符合《基本法》,我们在香港並不需要做这一套。

十二月四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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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面,梁国雄议员提到本星期日的游行,我相信他是希望传达两个讯息:第一方面是反对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號报告,第二方面他是希望重申爭取普选的决心。但是如果大家细心想一想,我们支持○七/○八的建议方案,与大家继续爭取普选,是完全没有矛盾的。特区政府方面,我们都是希望先处理好二○○七/○八的选举產生办法,也从现在开始,大家一起去处理普选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落实○七/○八的选举方案,我们可以將整个香港社会的选举制度与最终普选的目標的距离拉近。所以完全不可以如梁国雄议员所言,要大家支持○七/○八的方案是逆来顺受。

  主席女士,我在总结前先回应好几位议员今天所作的论点。梁家杰议员刚巧不在,他刚才特別再提出(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號报告公布的时候,我们提过邀请了大学替我们进行了一个民意调查。他也將这次民意调查与八八年决定没有直选那一次公眾諮询的工作相比。我认为梁议员用了一个或者是律师间中会用的手法,將两样不同背景的事宜拉在一起作比较。据我的记忆,一九八八年负责这一方面工作的单位,並没有进行过我们今次要求大学进行的民意调查。而自从十月十九日我们公布了民意调查后,不同的学术机构和传媒机构都进行了相当多的民意调查。时到今日,支持和接受○七/○八建议方案的市民,依然比不接受的为多。

  刘慧卿议员又提出刚才我在答问时候,谈英国、加拿大的情况。主席女士,我们官员在这里说话永远是有风险的。说话很多时候很快便会被別人扭曲,今日我是跟大家说,我知道英国和加拿大都是有普选制度的民主国家,他们有普选制度,都曾经有一段相当颇长的日子,有很严重的赤字財政问题,所以引此为鉴。我们现在是准备落实普选,我们如何確保香港的公共財政依然稳健,可以维持低税率的制度,这样的考虑,叫大家討论一下也不对?

  道理並不是这样说的。如果大家再討论、再辩论,应该公道一点,说出那番说话的道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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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我作总结时,想特別提一提冯检基议员,他说我们很着重一个和谐的社会。其实特首召开了策略发展委员会辖下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我们很希望在一个广纳各界意见的情况和安排下,表示分两个阶段去处理普选的问题。

  在第一个阶段,是就普选的有关原则和概念进行討论,並且在明年年中、暑假左右展开討论后,作初步的总结。完成第一个阶段的工作,便进入第二阶段,是研究和討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的设计,致力在二○○七年年初总结这方面的討论。我们计划在现届政府任內完成这两个阶段的工作,希望为將来落实普选做好准备。有了选举制度、普选制度的设计,普选路线图最重要的成分已经具备,时间表便可跟着作出研究。

  张文光议员再次提出,我们过去二十年已经多次討论如何落实民主。但是,他似乎没有察觉到一个比较重要的发展。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特区政府就落实普选的立场与各位议员,包括民主派议员,我们之间的距离是拉近了。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够察觉到在过去二十年,不论是回归前或回归后,都没有一任香港的政府对落实民主和普选,持我们现在这样积极的態度。

  第一,我们邀请了大家共同研究普选制度的模式;第二,我们邀请了大家共同拼出普选的路线图;第三,我们跟大家说,我们是探討普选时间表,以普选路线图为基础,去探討普选时间表。

  不论是甚么党派、甚么界別,我们也可以一同做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诚心希望与在座议员,不论你们是甚么党派,大家携手做推动香港民主的伙伴,先通过○七/○八的选举方案,为香港普选的最终落实铺路;之后我们共同谱出普选的路线图,共同再探討普选的时间表。今后我们不希望不断有爭拗,我们希望共同为香港合作,推动民主发展。

  主席女士,(我听了李永达议员的发言后,)我认为、亦认同我们在香港,大家也可以爭取有繁荣、有稳定和有民主。只要我们与各位议员,包括泛民主派的议员,可以有机会大家合作,○七/○八的选举制度可以有进步,我们也可以更有条件早日达致普选的目標。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梁国雄议员的动议,多谢大家。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