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將开拓更多参政空 间(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非正式会议,就《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询文件》作出简报,开始时候的发言(只有中文): 「政府今天发出諮询文件,就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的建议徵询社会各界意见。諮询文件主要提出开设副局长和局长助理的新职位,以协助主要官员的建议。今天我希望先向各位议员介绍建议背后的考虑和原则,以及具体的安排。 建议的目的 ───── 政府提出这个建议,基本上希望能够开拓更多参政空间。我们相信,在政府不同层级开设政治任命职位能够提供一个新的途径,让有志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士认识政府的实际运作,培养政治工作的技巧。 政治委任的制度已经实施了四年,总结所得经验,我们认为有需要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的制度,在政治领导层的不同级別开设新的职位。现在我先介绍一下政府提出这个建议的主要考虑因素。 主要考虑因素 ────── 第一, 我们考虑到目前香港的选举制度、政治传统和政治人才的培育仍处於逐步发展阶段。在这个整体环境下,我们必须继续开放政府的职位,让不同背景的人士有更多从政的机会。 我们相信建议可为有志投身政治以服务香港的人士,提供较全面的事业发展途径和更大的吸引力。有志服务社会的人士,除了可以参加立法会或者区议会的选举之外,也有机会加入政府,这个安排可以配合香港选举制度的未来发展。 第二方面,增设政治任命职位可以为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员提供更多支援,令他们可以更有效地处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符合社会的期望。 现时政治班子只有14人,政府的事务数量却继续迅速增长,复杂程度也与日俱增。主要官员作出政策建议后,须不断努力爭取市民的支持,令政策可以获得社会的接纳和得以顺利落实。主要官员也要与传媒、立法会议员和政党保持联繫,为政府的措施爭取所需要的支持。因此主要官员需要更多支援以处理政治联繫和工作。 另外,主要官员也需要一名副手,在他们不在香港期间,协助处理例如立法会的事务和其他政治工作。 第三方面的考虑是,增加对主要官员处理政治工作的支援后,公务员可以专注担当支援的角色,从而让公务员和政治任命官员之间的分工更加清晰,维持公务员体制的完整性和中立性。 整体实施原则 ────── 我们认为,建议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的同时,也需要顾及三个重要的原则。 第一,增设的政治任命职位应该维持在小数目。为了保持稳定和延续性,我们认为较合適的做法是推行有限度的政治委任制度,辅以完备的政府公务员体制(以常任秘书长为首,下至基层的公务人员)。 这种常设的公务员架构应该维持在建制內,確保香港的公共服务无所间断,为在任的政府服务。 第二方面, 资深公务员应继续辅助主要官员。特別是政务职系的公务员同事,將会继续在管治工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务主任仍然会在政策制订方面担当重任,並处理有关解释政策、阐明理据及爭取公眾支持等带有政治成分的工作。 第三方面,政府不会因为增加政治任命职位而削减公务员的编制。公务员及政治班子的角色和职责须有清晰的界定。 建议的主要內容 ─────── 基於上述的考虑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安排,供各界討论。 新职位数目 ───── 我们建议开设副局长及局长助理两层新的职位,以加强对局长的政治工作支援。原则上每名局长应由一名副局长和一名局长助理协助,但须视乎有多少合適人选可以担任有关职位,並获得所须的拨款才可推动。 新职位的职责 ────── 建议的副局长职位將是局长的下属,按照局长的指示工作。具体而言,副局长要负责︰ - 从政治考虑角度为局长提供意见,以助局长订定政策的目標和优先次序、制定政策和立法建议以达致所定的政策目標和优先次序、制定推行这些政策或法例的时间表,以及订定整体策略以取得公眾对这些措施的支持; - 就一些跨局的议题,与有关的局/部门进行协调; - 按局长指示,出席立法会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为政府政策作出解释和辩护,以及与议员交换意见; - 局长缺席期间代理其职责,包括出席立法会各项会议及处理立法工作; - 定期与立法会议员保持联繫,使制定和推行政策的过程可以吸取议员的看法和意见; - 为条例草案、议案、附属法例及公共开支建议的通过制定时间表,並且爭取它们获得立法会通过,以及推行政府的立法和財政项目; - 与传媒保持紧密联繫,以助传媒知悉政府的政策思维;以及 - 与其他有关团体/人士,例如区议会、政党/政团、社区组织,以及工商、专业及其他组织保持沟通,並且协助局长评估公眾情绪和建立广大市民对政府政策及决定的支持。 至於局长助理,他们透过副局长,向局长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 安排適当的公开及社会团体活动,以协助局长和副局长接触群眾; - 协助与不同界別的有关团体/人士建立网络,並且进行社区联繫的工作;以及 - 为局长和副局长擬备政治性发言及演辞。 副局长和局长助理与常任秘书长不应该有直接从属关係,而常任秘书长將会继续就组织架构和工作表现评核的事宜直接向有关的局长负责。 新职位的薪酬 ────── 新职位的薪酬方面,我们认为擬设的政治职位的薪酬应容许一些弹性,按获选人士的条件、专长和经验订定,以便吸引合適的人才。 鑑於副局长的职责甚为重要,我们建议其薪酬应订於等同財务委员会2002年所批准的局长薪酬条款的65% 至75% 范围內。 这大致等同按合约条款聘用的首长级薪级第4至6点公务员的薪酬,而所有津贴则折算为现金计算。 至於局长助理的薪酬,我们建议应订於局长薪酬条款的35%至50%的范围內,而所有津贴则折算为现金计算。 这大致等同按合约条款聘用的高级专业人员至首长级薪级第2点公务员薪酬范围內,而所有津贴则折算为现金计算。 其他有关规定 ──────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应该为担任新职位的人员设下一些规限。我们建议,现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应按需要作出修订后,適用於担任新政治委任职位的人员。该守则载列有关申报利益、披露官方资料及离任后就业等的规定。我们会在諮询期过后订出新的有关安排。 同时,新的政治任命官员也受到適用於订明公职人员的相关本地法例(包括《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和《官方机密条例》(第521章))所规管的有关规定。 人才招揽 ──── 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包括具有政党、学术、专业、商界、公务员和其他背景的人士,均有机会出任政治任命官员的职位。 建议的財政影响 ─────── 增设政治任命职位,不会影响公务员的编制。我们將需要新的拨款执行有关建议。 以目前的政府架构为计算基础,副局长职位的薪酬方案成本总额將为每年2,600万元至3,000万元,视乎向获任命的官员实际开出的条款而定。局长助理职位的薪酬方案成本总额为每年1,400万元至2,000万元,视乎向获任命的官员实际开出的条款而定。 我们也需要取得资源,以提供支援人员和办公地方。相关的公务人员开支约为每年1,190万元,这包括了秘书及汽车司机的薪金开支。 下一步工作 ───── 以上建议是政府內部经审慎考虑之后擬备,从今天起展开四个月的諮询。 我们目前的想法是有关建议不会在第三任行政长官上任前实施。实际的实施时间和步伐,须视乎諮询公眾期间收集得到的意见、资源的配合,以及有多少具备合適才干的人士可出任新设的职位而定。 未来几个月,我们会广泛諮询各界,包括公务员及其他人士。我们也会徵询立法会、政治团体,以及广大市民的意见。 我们会分析所收集得到的意见,希望在二零零七年上半年內公布政府就未来路向作出的决定。 主席,我很多谢你和各位议员,我很愿意解答各位的问题。」 完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