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会议动议决议案的发言答辩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的发言答辩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事务局局长:代主席女士,在回应各位议员刚才发表的意见之前,我首先要多谢在这个多月来,各位议员,不论是任何党派,都给了我们很多意见,不单在事务委员会,亦在內会所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在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財委会及今日的立法会大会,就这个问题很透彻、分层次给我们很宝贵的意见。虽然我们观点不尽相同,但我相信这对第三届特区政府在未来五年的施政必然有帮助。我亦多谢立法会秘书处的同事的努力,在过去个多月为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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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首先回应单仲偕议员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的职衔所提出的修订。单议员提议將「工业」及「科技」重新加入局长的职衔。我想强调现在建议的局长职衔没有这两方面的词语,並不表示我们不著重这两个范畴的政策。其实我们所建议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政策范畴,「经济发展」可以涵盖很多方面的工作,可以包括工业、旅游、通讯、资讯科技、公平竞爭、知识產权及消费者保障等等。而我们在决定新局名称的时候,其实我们已经涵盖目前工商及科技局和目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这两个政策局的相关政策范畴。而在外国的情况,我们会看到一些部长的职衔是很简单、很简洁,例如美国的商务部长(Secretary for Commerce),他负责的政策范畴其实都很广,包括工业、电讯及资讯科技。又例如在新西兰的经济发展部(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所负责的范畴亦很阔,包括商务、中小企、资讯科技、工业等等的政策范畴。所以我们认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名称是足以涵盖工业及科技这两个的范畴。

  在过去的数星期,很多位议员,特別是代表工业界的议员再三向我们重申特区政府今后依然应当看重工业,吕明华议员是这样讲,梁君彦议员今日亦特別再提及。我可以肯定向各位议员重申,特区政府是看重工业对香港整体发展和对香港经济所作出各方面的贡献。不单如梁君彦议员所讲,就算目前有百分之九十本地生產总值建基於服务业,当中有很大成份和工业发展有关,例如商品设计等。其实从另一个更阔层面来讲,香港的GNP,我们的生產总值亦有大部份是建基於香港的企业和商人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投资工业,不论这些投资的地区在珠三角、东南亚或其他国家,大家在外国所赚到的利润都可以回馈香港社会。

  林健锋议员和其他议员都再三强调,我们现有对工业和科技方面支援的政策不要退减,我可以重申不会退减,我们整体的工作是非常实质。我们很希望香港的业界能够从原设备生產(OEM),转移到原设计生產(ODM),继而推动原品牌生產(OBM),在这几方面的工作,我希望再次重申一些例子,我有十方面的例子立此为照。

  第一方面,工业贸易署当中的中小企业支援中心,英文称为SUCCESS,工作是会继续。

  第二方面是对中小企业的资助计划,包括製造业的中小企业,我们提供的贷款和拓展出口市场,各方面的支援亦会继续。直至今年四月底,我们已批出超过一百亿元的信贷保证和现金资助,亦都惠及四万八千四百家的中小企,而大部份的中小企业--七成八--是製造业。

  第三方面是特区政府正在积极跟进就「十一五」规划和香港发展所做的研究,我们要推广香港品牌,我们很鼓励香港企业和在內地投资的企业,都从这方面去跟进。

  第四方面,特区政府意识到经济发展要和內地的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所以我们驻內地的经济贸易办事处,例如在驻粤办的同事,经常都举办一些研討会和交流会,以致香港的企业和厂家直接明白內地中央省市政府的经济贸易投资方面的政策。

  第五方面,香港生產力促进局是会为广东的港资工厂提供顾问和技术支援服务,以提升技术和环保的意识。

  第六方面,透过香港科技园的工作,我们可以就著新带来香港的新科技的公司和企业,以接近成本价批地建厂房和进行生產。我们亦透过数码港的计划,不断吸引可以帮助香港推动资讯科技的企业和专才来港,加强我们的经济发展。

  第七方面,我们的五十亿元的创新科技基金会继续延续下去。

  第八方面,我们亦正在推行二亿五千万的设计智优计划,继续在高增值的路线来推动香港这方面的发展。

  第九方面,在二○○六年四月我们成立了五所研发中心,包括汽车的零件部、资讯及通讯科技、物流及供应链、纳米科技和纺织及成衣。这些研发中心直至今年三月,已经批出了三十多个项目,而资助金额近二亿元。

  第十方面,我们协助新进的科技公司。为协助这些新科技公司,我们设立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现时已有二百五十多家公司受惠,我们资助总额亦达至二亿元,所以我再次重申这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为例子。

  代主席女士,我希望向各位议员表明,工贸署、创新科技署、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等等部门的工作会继续延续,而特区政府对工业、对科技看重是不庸致疑,是会持续发展下去。

「发展局」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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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我会接着回应余若薇议员关於动议將发展局名称改为可持续发展局。我首先需要指出,我们是看重可持续发展的,在重组政府总部之后,我们的环境局会负责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能源等三方面的政策事宜,所以將现在建议成立的环境局和发展局混淆是不恰当。发展局虽然没有「可持续」这三个字,並不表示今后的发展政策、我们的工务工程政策和土地规划政策会漠视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其实刚刚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意思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之间,寻求共通点,这可让我们考虑未来如何可以平衡不同需要的时候,在每一个政府政策范畴,都会融入这一套考虑。其实每一份去政策委员会和行政会议的文件,都需要对新建议政策的改动作出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评估。

环境:环保署署长由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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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几位议员特別提到一些编制和人事的问题。有议员对环保署署长(署长)的职级由D6级提升至D8级,认为今后专业的同事难以出任常任祕书长(常秘)和署长;亦有人认为由常秘兼任署长並不理想,对部门今后的管理可能有怀疑。其实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不同的委员会已多次重申,会在二○○七年下半年將这问题理顺,亦会和部门管理层商量这个问题,在过程中亦会諮询员工方面的代表。

  所以不论由一个通才的政务官或专业的环保署的同事去掌管署长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很肯定地向各位议员重申,不论是何人出任环保署署长,都会忠实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下环保署署长当履行的职责。

劳工:把「劳工」和「福利」拨归同一个决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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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我想回应各位议员关於劳工及福利局提出的意见。张超雄议员现在虽然不在座,但他在事务委员会和今日的大会都提过,福利不是一个派免费午餐的工作,我们是明白的。我们在社会福利署的同事,多年以来都是尽量提供一个全人的关怀和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但今次我们將就业和劳工福利几个政策的思维融为一个政策局去管理,我们希望透过创造就业扶贫和鼓励自力更生,让今后几方面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

  就此我有两方面须向各位议员重申:第一,一般意见认为现时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所负责的范畴太广。因应劳工处和社会福利署所负责的范畴,我们將来在推动「由福利到就业」这方面的思维时,希望將这两个部门的工作可以在一个政策局的管辖下,能做得更加全面和恰当。

  第二点我要强调,虽然透过就业能够推动自力更生,最適用於健全的失业人士,但这个概念其实亦適用於其他的弱势社群,有不少资料可以证实,如果可以提升残障人士、长者和其他边缘的弱势社群,他们的就业机会对增加自尊和融入社会是有帮助,所以我相信今后这几个部门是会努力去推动这方面的工作。

劳工:劳工处处长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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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婉嫻议员和其他代表劳工界的议员再三强调,认为如果可以再开设多一个D8级的常任秘书长职位,专责去做劳工方面的工作是更加理想。其实在不同的委员会已解释过,今次政策局的重组,我们都是尽量减省用额外的资源,所以整套的改组只是开设多一个局长职位和一个首长级D2级政务助理职位。纵使如此,我们是投放了更多高层资源去掌管劳工方面的事宜。我们亦分析过,目前的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约三分之一的精神和时间可以处理劳工方面的事宜。我们预计今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可以有约一半时间去处理这方面的事宜,除此之外,有半个常任秘书长,今后也会有一个D6级劳工处处长可以专责来做劳工方面的事情和处理大家都关心的个案和今后发展。

「发展局」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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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几个政策局的问题,因为有议员提过意见,我亦想回应一下。

  有好几位议员都关注到我们的发展局,今后既要管地政规划,又要管工务工程,亦要兼顾古物古蹟的保育。到底是保育较重要,还是发展较重要?其实两者並不存在对立面,今后就由这个局的局长及其局內的同事去兼顾发展,兼顾保育,以及处理古物古蹟的连繫。所以我们希望今后他们可以把这几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全面。

运输及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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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香文议员、刘健仪议员和其他议员在不同阶段也特別问过,为何要把运输和房屋政策放在一起?主席女士,其实在策划的阶段,我们也想过:可否把房屋政策留在发展局呢?这些政策的思维,是有连带的,是有联繫的。但是如果这样做,发展局就会变得太过庞大,而有关政策的责任亦会太过繁重,所以我们最后还是决定把运输和房屋两个政策范畴放在同一个政策局。而公共交通和房屋发展也是有关係的,各位议员如果有参与区议会的工作亦会知道,在地区层面上,往往运输、交通和公共房屋的事宜,都会一併提出来討论的。

政治委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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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我在总结之前,还有几方面的问题需要回应一下。

  虽然今日这个动议的决议案不是直接提到政治委任的制度和香港的政制,但是因为有不少议员都提过这方面的论点,主席女士,如果你容许的话,我都简单地回应一下。

  第一方面,我们的主要官员政治委任制度,其问责性是既要向行政长官负责我们的工作,亦要面向香港社会、香港市民、立法会和传媒,以进行我们的政策工作。李柱铭议员特別提到《基本法》,其实按《基本法》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別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依照《基本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区负责的。所以作为辅助他进行特区政府工作的主要官员,我们同时也是要面对香港社会的。这样大家就会不禁问:我们未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標,到底这问责性是否存在?其实每星期我们都要到这里来,向各位议员解释我们的政策立场,要向市民和传媒阐述特区政府的工作,这问责性已经充分显现。

  第二方面,我们亦会不时检討政治委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去年我们发表了諮询文件,当中我们建议增设两个政治委任的层次:一个是副局长,一个是局长助理。我们在报告书当中的第一章,亦检视了过去几年我们推行政治委任制度的成效。

  今日亦有两位反对派的议员-刘慧卿议员和陈伟业议员-他们非常强调,我们应该把政治团队的层次和人数扩大。或者如刘慧卿议员强调,长远而言,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政治联盟。整体的思维和方向,我们是认同的。如果大家有留意,在上星期,行政长官发表了关於《基本法》过去十年落实的讲话,当中提到我们要建立一个政治主流,这个政治主流应该包含行政政府和立法会当中不同的党派。我相信我们今后可以继续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亦会为落实普选行政长官铺路,因为总有一天我们是会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標,而我们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標之时,我们就要留有足够的空间,容许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可以提名和委任多一两层的政治委任的官员。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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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就法律援助的问题作一点回应。

  过去几个星期,大家就法律援助的事宜提出了很多意见。我有一个比喻:其实在过去一段日子,我们认为公民党牵头,「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套我会称之为《新百分百感觉》的电影,因为他们的主调是凭感觉去批定我们改组之后法援的工作必然会受损;亦邀请了其他反对派的议员「友情客串」。但是很可惜,这套电影曲高和寡,单凭感觉,脱离现实。

  事实就是经重组之后,法援的工作是不会减退:

  第一,法援的资源是会继续的。今年我们已经拨备了五亿多元的资源,这是不会减退的。

  第二,法援署署长会继续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去审批每一个法援的申请。这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例订明的范围、经济的审查,以及案情的审查。这些准则都是丝毫不会改变。

  第三方面,法援署署长在考虑任何一个法援申请时,他目前是不会諮询政务司司长辖下的行政署,將来亦同样不会諮询民政事务局的。

  第四方面,法援署署长在拒绝任何法援申请之后,申请人是可以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务官上诉。这个上诉机制是依然会继续的。

  所以,对於法援服务的制度是完全不会减退,丝毫不会改变的。

李柱铭议员:可否请局长澄清,他这套「自编、自导、自演」的戏剧当中,是否也包括大律师公会在內?

范徐丽泰主席:局长,你可以选择回答问题或者继续你的发言。

政制事务局局长:主席,我只是作一个比喻而已,我继续。

  有好几位议员提到法援局提出一个立场,希望检討法援服务的独立性。这项建议特区政府已经知悉,我们稍后会有一个回应。

  汤家驊议员再次论及法治的重要性,其实我同意他所说的,虽然他现在不在场。市民对香港法治的信心是重要的,但我可以给两个客观的事实来证实,市民对香港法治制度的信心是依然持续的。

  第一,每日有数以千计的市民来到香港特区的法院和法庭,希望法治得以伸张。

  第二方面,自终审法院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成立以后,终审法院在香港所处理的最高上诉的案件,比回归之前枢密院所处理的上诉案件增加很多倍。

  所以事实胜於雄辩。我可以告诉汤家驊议员:他重视法治,我亦非常重视。一九九五年,我们共同努力,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当中,经过了几年的工作,才获得终审法院可以成立。

  有多位议员提出过,到底今次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之后,由曾荫权先生作为行政长官所提出的这一套三司十二局的重组是否恰当?大家有点质疑,到底我们选举的公眾支持程度如何?我想指出在选举委员会中,有八成委员支持曾特首当第三任的行政长官,亦有其他大学的民调显示,在市民当中亦有相若的支持度。

  主席女士,多谢大家给予我时间作回应,我们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我们的原动议。



2007年6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