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同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据上述《宪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得以成立。《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为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
为增强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4年11月决定,将12月4日订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零二四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为使特区各界加深认识国家和特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联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在2024年12月4日合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并由励进教育中心担任支持机构。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国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为此,今年的座谈会以「宪法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积极探讨《宪法》在治国理政、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所担当的重要作用,以及香港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座谈会设主题演讲及对谈环节,同时安排网上直播,详情如下:
日期: |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 |
时间: | 上午11时正至中午12时30分 | |
主题: | 宪法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
流程 |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大紫荆勋贤,SBS, PDSM, PMSM 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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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郑雁雄先生 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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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教授 主题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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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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