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部门自2017年8月起陆续出台多项便利港人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涵盖教育、就业和日常生活等范畴,协助港人把握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有关措施包括:
教育
- 明确规定内地高校和相关部门必须一视同仁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港澳学生,以保障港澳学生的权益。
- 各高校为港澳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就业报到证》,方便港澳学生在内地求职就业。
- 增加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和金额。
就业
- 全面取消港澳人士在内地就业需办理许可的要求(国务院宣布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2018年8月3日))。
-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人士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如港澳人士离开内地回香港/澳门定居,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有助他们作长远计划,实现自身发展。
日常生活
- 在内地居住并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请领取居住证,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及九项便利,涵盖就业、教育、医疗、旅游、金融等范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2018年8月19日))。
- 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在内地办理政务和公共服务及个人事务,实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交通运输、金融、通讯、教育、医疗、社保、工商、税务、住宿等领域的便利化应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5月16日))。2020年1月21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应用三大类共35个便利化服务事项已基本实现落地应用(国家移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推进情况(2020年1月21日))。
- 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换发及补发回乡证,申办手续与港澳地区一致(国家移民局宣布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020年9月28日))。
社会保障
-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居民可依法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9日))。
中央有关部门于2017年8月及12月所公布的措施内容请参阅以下网站:
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2017年12月18日)
国务院港澳办负责人谈中央各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提供便利(2017年8月10日)
如欲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便利惠民措施,请参阅以下网站:
如欲获取更多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信息,请浏览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