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

《性别歧视条例》

《性别歧视条例》的作用是甚麽?

《性别歧视条例》(该条例) 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颁布,于一九九六年全面生效。该条例规定,下述情况均属违法:

该条例同样适用于女性及男性,但不得考虑女性因怀孕、分娩或餵哺母乳而获得的特殊待遇。

甚麽是歧视?

歧视分为两类:「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直接歧视是指基于某人的性别、婚姻状况,或由于某人已怀孕或餵哺母乳,而给予该人较另一情况相同或无重大分别的人为差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视的一个好例子。

「间接」歧视是指虽然对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规定或条件,但这些规定或条件却对某类人士构成不公平的影响。举例说:某间银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码6呎的人士为银行出纳员,便很可能会使较多女性比男性无法符合这项身高的条件。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支持这项条件,则这种不公平的条件便构成「间接」歧视。

这些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及餵哺母乳的歧视。

甚麽是性骚扰及对餵哺母乳女性的骚扰?

性骚扰:根据条例内容,性骚扰是指

(a) 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提出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的好处的要求,或作出其他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径,而在有关情况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顾及所有情况后,应会预期该名受骚扰的人士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或

(b) 自行或联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径,而该行径造成对该名受骚扰的人士属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

对餵哺母乳女性的骚扰:据条例内容,对餵哺母乳的女性的骚扰是指

(a) 作出不受欢迎的行径,而在有关情况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顾及所有情况后,应会预期该女性会因该行径而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或

(b) 自行或联同其他人作出某行径,而该行径造成对该女性属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

该条例管制哪几方面的活动范围?

该条例订明在很多活动范围内,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及餵哺母乳而对某人作出歧视,以及对某人作出性骚扰或对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骚扰,均属违法。这些活动范围包括:

根据该条例,共同工作场所内的场所使用者,对亦属场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性骚扰,即使两者没有僱佣关係或类似僱佣关係,亦属违法。「场所使用者」指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包括僱主、僱员、合约工作者、合约工作者的主事人、佣金经纪人、佣金经纪人的主事人、商号合伙人、实习人员及义工。

如受到性别歧视、性骚扰,或女性因餵哺母乳而受到骚扰,应该怎样做?

基于性别、婚姻状况的歧视、对怀孕或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的歧视,以及性骚扰和对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的骚扰,均属违法行为,你有权採取行动。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察该条例的实施情况。如你曾遭受你认为在该条例下可能是违法的待遇,可向平机会寻求协助。此外,你亦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平机会负责甚麽工作?

平机会负责致力消除性别歧视、性骚扰和对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的骚扰,以及促进男女平等机会。此外,平机会制定及發出实务守则,并且推行公众教育和进行研究工作,以促进男女平等机会。

平机会会为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及餵哺母乳而受到歧视,或受到性骚扰/因餵哺母乳而受到骚扰的人士提供协助。有关人士可以书面向平机会提出投诉,平机会会就投诉进行调查,并鼓励有关双方进行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受屈人决定将其个案提交法庭处理,平机会亦可协助受屈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平机会的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黄竹坑
香叶道41号16楼

电话 : (852) 2511 8211

图文传真 : (852) 2511 8142

网上查询及投诉表格: 请按此

电邮: eoc@eoc.org.hk [请留意,此电邮地址不适用于与反歧视条例有关的查询及投诉。]

(本文只提供有关《性别歧视条例》的一般资料,这些资料或有未详尽之处。如欲得知条例的详尽内容,可参阅该条例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