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约见公众人士的进展 |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约见公众人士的进展 引言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约见了公众人士并听取他们就《基本法》与政制发展有关的原则和立法程序问题的意见。本文件旨在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进展。 背景 2. 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一个由政务司司长领导、包括律政司司长和政制事务局局长组成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专责小组会征询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听取公众人士就有关问题发表的意见。 3. 在2004年1月14日向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CB(2)1003/03-04(01))中,我们表示专责小组会开始逐步约见不同团体,包括立法会议员、各政党、区议会主席和副主席、法律界、学术界、参政和议政团体、商会和其他组织。专责小组已于2004年1月16日开始和社会各界会面,详情如下。 会见社会各界 4. 直至2004年1月27日止,专责小组共约见了8个团体和个别人士,会面日期标明在括号内。 (a) 民主党(16.1.2004); (b) 民主建港联盟(17.1.2004); (c) 香港大学陈弘毅教授(17.1.2004); (d) 基本法45条关注组(19.1.2004); (e) 香港总商会(20.1.2004); (f) 区议会主席和副主席(20.1.2004); (g) 香港协进联盟(21.1.2004);及 (h) 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7.1.2004)。 专责小组听取有关团体和个别人士就向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所胪列的原则和立法程序问题所提出的意见。此外,专责小组亦收到三份书面意见(夹于附件A供议员参考)。部份其他团体亦表示会稍后向专责小组提交意见书。 未来路向 5. 专责小组会继续听取公众人士就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小组正安排在未来一个多星期约见立法会议员、政党、参政及议政团体、工会和商会。专责小组将致力维持最高透明度,但我们亦尊重个别团体希望不公开和专责小组的会面,在这些情况下,专责小组不会公布有关会面安排。我们会继续不时向委员会提交报告,汇报进展。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秘书处 政制事务局 2004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