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事宜

立法会十八题:便利选民投票的特别安排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制事务局局长于10月15日答覆本人有关外国选举投票时间的质询时表示,澳洲、加拿大、德国、日本、新西兰、荷兰和美国的选举投票时间较香港的为短,而这些国家都有便利选民投票的特别安排,例如预先投票或邮递投票。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国家所采用的便利选民投票安排的详情;

(二)对该等安排的利弊所作的评估;

(三)会否考虑采用这些安排;若会,何时会采用这些安排;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研究其他适宜香港采用的便利选民投票安排;若有研究,这些安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不同国家所采用的特别投票安排载于附件。

(二)、(三)及(四)在香港,《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曾就提供另一些安排以方便在投票日当日不能到指定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这一议题进行讨论。当时政府曾提议引入预先投票,但鉴于议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表示担心过早公布预先投票日的票站调查结果,可能会影响选民在一般投票日的投票选择,故这项建议其后被撤回。其后,曾有建议认为我们应重新考虑这个议题。正如我们在本月较早前的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解释,这个议题可以在即将进行的二零零七年之后政制发展检讨时加以研究并谘询公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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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所采用的特别投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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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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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票日不在所属投票区,但在所属省份的投票人可在该省的任何投票站投票。
- 在投票日不会在所属省份的或不能前往任何投票站投票的投票人,可预先在特备的投票设施内投票,或以邮递方式投票。
- 身处海外的投票人可以邮递方式投票或亲身前往海外的投票站投票。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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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投票人可选择在投票日或在该日之前投票。
- 此外,居住于海外的加拿大居民,或在投票日不在所属投票区,或纯粹不想预先投票或以一般方式投票的投票人,可申请投特别票。特别票的投票方式可以是邮递投票或亲身前往有关选举主任的办公室投票。投票人有责任确保该份已填妥的选票在截止投票前送抵有关当局。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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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国,投票人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以申请以邮递方式投票:
(a)有合理原因在投票日当天不在所属投票区;
(b)已迁往另一投票区,但尚未登记成为该投票区的选民;或
(c)生病或体弱,无法前往任何投票站投票。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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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人如因工作、疾病或其他指明的原因,无法在投票日当天前往指定的投票站投票,可利用特备的投票设施预先投票。严重身体残障的投票人可以邮递方式投票。
- 海外的投票人可利用驻海外外交机构设立的特备投票设施投票,或以邮递方式投票。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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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人可以经申请后进行特别声明投票,所持理由可以是在投票日身在选区以外的地方,生病或体弱而不能前往任何投票站,在海外居住,基于宗教理由而不能在投票日投票等。特别声明投票可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在另一选区投票,预先投票,在驻海外外交机构投票,以及邮递/传真投票(只供海外投票人采用)。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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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荷兰,未能亲身投票的投票人可以经申请后委派代表投票。此类申请不需提供理由。
- 未能前往原区投票站的投票人可以经申请后获安排在其他地方投票。居住在海外的投票人可以邮递投票。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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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票日不能前往投票的人士可预先透过邮递方式或前往特备设施投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