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基本法》的推广工作 |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 答覆: 问题: 关于《基本法》的宣传及教育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六年,每年用于推广及宣传《基本法》的活动的公帑开支款额;在推行这些活动时,有没有选取《基本法》某些条文作为推广及宣传重点;若有,选取了那些条文; (二) 有没有评估在过去六年,公务员、资助机构员工和市民分别对《基本法》的认识程度有什么变化;若有评估,结果是什么;若没有评估,原因是什么;及 (三) 当局就涉及《基本法》条文的政策进行谘询时,有没有评估市民对有关条文的认识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他们在讨论这些政策时已明了有关条文的内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特区政府在过去六年拨作推广及宣传《基本法》的总开支达2,850万元。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及一九九九/二○○○年度,政府拨出一笔为数1,000万元的非经常性开支,以推广《基本法》。 在二○○一/二○○二及二○○二/二○○三年政府再拨出一笔为数556万元的非经常性开支。 在二○○○/二○○一至二○○三/二○○四年度,各有关政策局及部门拨作推广《基本法》的经常性开支分别是: 二○○○/二○○一 376万元 二○○一/二○○二 294万元 二○○二/二○○三 278万元 二○○三/二○○四 346万元 自回归以来,整体而言,我们透过不同的渠道介绍《基本法》涵盖的范围,以及《基本法》对香港不同制度和事务的重要性。 我们的推广活动,包括制作电视及电台节目,拍摄电视宣传短片,制作教材、小册子及单张,举办研讨会、培训课程、比赛及巡回展览,推出电脑及网上游戏等。 这些活动及宣传品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一国两制”的概念、对国家的认识、中央与特区关系,以及香港市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例如:公民教育委员会所制作的刊物《基本法ABC》对《基本法》的整体内容作了概括的介绍。 至于侧重《基本法》当中某些课题或条文的推广工作,我们可以举公务员培训处的培训活动为例。公务员培训处会因应不同部门或职系的业务需要为公务员特别设计培训安排,例如该处为新入职的警务人员举办“基本法与人权法”的专题研讨会。该处也会因应政府的施政方向,按需要举办专题研讨会,如“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基本法与香港特区政制的发展”和“基本法的解释与修改”等。 另外,在制作电视宣传短片时,政府也曾以个别的《基本法》条文作为宣传重点。这些条文包括《基本法》第9、10、14、23、27、28、30、31、32、33、34、37、106、111、112、114、118、140、149、155条等。 (二) 政制事务局于二○○○年及二○○二年委托政府统计处就市民对《基本法》的认知程度进行调查,其中访问对象也包括公务员。 调查结果显示,在十五岁及以上的市民中,表示对《基本法》有相当认识或有一些认识的由二○○○年的25%上升至二○○二年的48%,升幅接近一倍。至于表示听过《基本法》的市民,则由二○○○年的80%上升至二○○二年的90%。二○○○年及二○○二年的调查均显示有近八成的公务员表示对《基本法》有相当认识或有一些认识。在二○○○年的调查中,有0.3%的公务员表示未听过《基本法》;而在二○○二年的调查中,没有一名公务员表示未听过《基本法》。 特区政府并没有特别为资助机构员工进行《基本法》认知程度的评估。但整体而言,香港社会对《基本法》的认知程度是有所提升的。 (三) 《基本法》与政府的施政及政策厘订息息相关。政府在推行任何政策时,都会确保政策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亦会按需要向市民介绍相关政策与《基本法》的关系。 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