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立法会选举投票日期 |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黄宜弘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隨着香港与內地的商务关係日益密切,很多市民可能经常须要短期离港工作。另一方面,在香港的服务型经济下,有不少人士须在星期日上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在二○○八年立法会选举引入措施(例如预先投票安排),以便於投票日不在香港或未能抽空前往投票的选民行使投票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曾在《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中建议,在二○○○年立法会选举引入预先投票的实验计划,於正式投票日前订定预先投票日,让未能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的选民在指定的投票站投票。然而,当时有立法会议员指出,若调查机构或传媒在正式投票日前公布於预先投票日进行的票站调查结果,有关调查结果可能会影响选民在正式投票日的投票意向,损害选举的公正性。
一直以来,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透过选举活动指引,呼吁传媒及有关机构,应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结束后,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若传媒或有关机构没有遵从指引,选管会可发表公开声明谴责。有意见认为,若引入预先投票安排,由於预先投票日与正式投票日相距较长,现行透过指引呼吁的做法可能不足以確保有关机构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结束后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为確保选举的公平,有建议认为应立法禁止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结束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然而,亦有意见认为有关的立法建议可能会有违言论自由的原则。我们考虑过议员的意见后,同意不应在如此重大的问题未获解决前,在二○○○年立法会选举实行预先投票安排。 现时立法会选举的投票日期一般会於投票日约半年之前公布,以便选民可预先安排时间前往投票。投票亦安排於有较多选民不用上班的星期日举行。另外,选举的投票时间为上午七时半至晚上十时半。这些安排皆有助选民作出安排,以便在投票日参与投票。 我们会继续在確保选举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大前题下,努力完善选举安排,方便选民行使投票权,履行公民义务。 完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