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特区政府回应欧洲委员会发表关於香港的报告

  因应传媒就欧洲委员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有关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报告的查询,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六日)作出以下回应。

  我们欢迎欧洲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指出「一国两制」的原则备受尊重,並且为港人成功落实。

  然而,委员会的报告就香港政制发展的观察,指「现行制度在二○一七年前不会有重大改变」並不正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决定》,虽然在二○一二年不会实行普选,但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两个选举办法,可以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作出適当的修改。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並明確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根据《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这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的,並且符合《基本法》。正如民意调查显示,《决定》是受到市民大眾所接受。由中文大学在一月份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市民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特区政府致力按照《基本法》达至普选。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特区政府会努力就如何使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进一步民主化,在社会凝聚共识,为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二○年普选立法会铺路。

  我们已在策略发展委员会之下成立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为二○一二年的选举办法展开討论。

  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我们的內部事务。特区政府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並相信外国政府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2008年3月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