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在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举行的工作坊后,在政府总部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多谢大家今天来採访。我们下午召开的策发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的工作坊,有六个团体提供意见、提出方案。整体而言,就二○一二年立法会的选举模式,提出建议的团体较多认为可以考虑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亦有团体提议增加至八十席。 增加议席人数方面,大家认为放宽些,立法会的工作就可以平均化一点,以及可以增加参政的渠道,亦可以透过增加议席增加民主成份和市民的参与。 第二方面,如果增加议席,譬如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在功能界別的议席方面,有几种意见提到应该在那几方面增加。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增加新的功能界別,例如:妇女界別、公务员、中小企等。第二类意见认为应该合併这些功能界別,以致可以扩阔合併后的功能界別的选民人数和选民基础。第三种意见是今天较多与会者提出的,就是我们应该可以考虑增加区议员互选立法会议席的数目。 今天亦有不少团体和与会委员认为,长远而言,过了二○一二年,我们可以考虑以「一人两票」的方案来落实立法会普选,即是一票在地区投票,另一票在功能界別投票。但亦有不少与会者,包括提出意见的团体,认为长远不应该保留功能界別议席。 关於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模式,大家比较广泛认同的是希望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能够在二○一七年过渡成为提名委员会,这样我们在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时就有依据、有基础。至於组成和人数,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现时只是过渡,二○一二年选举一届行政长官后已经可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倒不如在二○一二年不要大变,有人甚至提议不如维持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但另一种意见认为选举委员会应该增加更多委员,有人建议增加至一千二百人,亦有人建议增加至一千八百人。 我相信大家都希望就这些问题继续討论。今天的工作坊对我们准备下一步的公眾諮询很有帮助,因为我们听取了不同的团体、不同的政党很多的意见。 记者:你提到有意见认为是否可以考虑合併所有功能界別。合併的意思是否即是可以扩大选民基础?另外,如果合併的话,可否达到《基本法》的要求,即要反映功能团体的利益这个目的?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特区政府就二○一二年的立法会选举模式未有任何定案,我们在策发会的討论只是一个酝酿和听取意见的阶段。 今天有团体认为可以考虑合併这些功能界別,亦有团体认为应该扩阔功能界別的选民基础。但合併有它的困难,例如曾经有意见提议把渔农界和工业界合併。工业界有数千人,而渔农界只是以百计,合併就会变成参与的成份不太平衡。亦有人提议把医护界和医学界合併。医护界有数万人,而医学界只有约一万成员,同样变为参与不均等。 我们相信合併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不同界別多次在不同场合提过,如果保留的话,不如现时大家先保留;如果有一天要取消功能界別的话,就一起取消。如果中间合併的话,是会有一定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的。 记者:你说政府对功能界別的去向並没有既定立场,但早前行政长官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曾说过,如果保留功能界別,经改良后亦可能符合普选的原则。这是否反映政府或中央其实心里已有一个立场,就是功能界別会被保留?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现时离开二○二○年落实普选立法会还有十二年,我们要待比较接近二○二○年时才可以掌握到当时香港的实际情况,议会內外的意见,以及香港未来几年的发展──政治、政制的发展如何。在现阶段有很多种意见,有认为我们应该取消功能界別,由地方选区取代;有认为譬如用「一人两票」的方法,一票在地区、一票在功能团体投票,已是比较均衡。我相信在现阶段我们先做好二○一二年的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模式,我们便有一个更广阔、更稳定的基础来向前迈进。 记者:刚才你提到工业界和渔农界的例子,如引用这例子,这样来合併的话,会否使新合併的界別不能代表本身功能团体的利益?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每个功能界別当然会看他们界別內的意见。如果真的有建议要把一些性质很不相同的界別合併,例如渔农与工业,这是会有困难。甚至一些性质较为相近的,譬如医学界与护理界,他们因为人数的眾寡相差很远,我相信界別之內亦有比较强烈的意见也不一定。 记者:早前有司长及其他官员「力撑」副局长不需要放弃外国国籍,但今日有第一位副局长因为受到压力而要放弃。这是否证明政府的政治敏感度不足和自打嘴巴?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过去一星期向大家表达的立场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基本法》对司长、局长和其他主要官员是有要求的,我们需要是中国籍,在外国没有居留权,亦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副局长方面,根据《基本法》,他们只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就可以。但我知道有个別的副局长,有见及社会上的意见,在今天开始向大家表达他们个人的身份,以及他们的立场。我们认为《基本法》的原则是不会改变的,是会持续的,但个別同事可以有个別的决定。 记者:政府仍然强调这事符合《基本法》,以及政府的做法没有错,你是否觉得这有把责任都推往副局长之嫌?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当然不会,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作为特区政府,《基本法》的立场是不变的,个別同事可以有个別的决定。他们的决定我们当然会尊重。 记者:由於市民非常关注,政府会否公开副局长的国籍及薪酬?这方面政府是否仍然坚持不会公开?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如果大家与我们的副局长同事联络,我相信他们会个別向大家作出回应。关於薪酬方面,立法会也有议员表示关注,我们考虑后会向立法会作出回应。 记者:现在致使苏锦樑先生在很狼狈和不自愿的情况下放弃其外国国籍,政府当初是否对他们(副局长)有些误导,令他们要作出这样的决定?政府是否需要负责任或向他们道歉?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苏锦樑先生是经过数天的考虑,他是自己全心全意作出这决定的。 记者:你提到个別副局长会顾及社会的情况而作出决定,这是否表示政府之前並没有顾及社会的反应,而作出他们不需要放弃外国护照的决定?到底这是个別选择放弃外国护照的副局长太敏感,还是政府之前对政治太不敏感?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从政者回应社会上的意见,从善如流,是积极的事情。 记者:一些人的个別意愿,会否成为日后宪政的惯例,即是將来有副局长上任,亦要放弃他们的(外国)居留权?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基本法》的规定很清楚,主要官员只可以是中国国籍,在外国没有永久居留权。这是《基本法》的立场,这立场不会改变。但我们是与时並进的,我们开设了副局长和局长助理这两层职位,我相信对整体的政制发展是有帮助的。 记者:副局长在署任时不会代局长出席行政会议。有报章指副局长在署任时其职权等同局长,但没有局长在宪制上的地位,可否解释一下这应如何理解?另外,副局长不会代局长出席行政会议的理据何在?政府是在甚么时候作出这个决定?因为諮询文件和报告书都没有提过这方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副局长同事们在署任局长时,是可以列席行政会议的。行政长官委任官员或其他人士为行政会议成员,这些委任是个人和个別的委任,但副局长在署任局长时可以列席行政会议,当然亦可以在立法会代表政府发言和处理工作。 记者:有关副局长具有局长的职权,但没有局长在宪制上的地位,这部分你可否再解释一下?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副局长署任局长时,可以行使局长的法定职能。至於你所讲他们在行政会议没有同等的身份,不是行政会议成员,这是因为每一位行政会议成员,不论是官守或是非官守成员,都需要行政长官个別委任。 记者:可否澄清一下,政府之前有否下令副局长们「封嘴」,不回答传媒提出关於护照的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各位副局长同事都是很乐意与大家沟通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08年5月29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