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署理政务司司长回答传媒提问(只有中文)

  署理政务司司长林瑞麟今日(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出席在香港喜来登酒店举行的亚太区妇女论坛2009。以下是他在会议后回答传媒提问的全文:

记者:有议员表示如果政改不获通过,行政长官应该解散立法会,这是否宪法所容许的?

署理政务司司长: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趁今天的机会向大家说一说。关於《基本法》第50条,政府提重要法案,是否在某些情况下要解散立法会?其实在几年前,在二○○五年,我已向立法会解释过,就是根据《基本法》第50条,有关重要法案,规管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本地立法的法案,例如財政预算案,如果不能通过会影响香港的运作,行政长官是有权考虑是否解散立法会。但政改方案是另外的宪制安排:是要在香港提出议案,经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之后亦要呈交北京,在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所以政改方案是不受《基本法》第50条所规管的,是两回事来的,而通过或是不通过,行政长官在这种情况下都是没有权力考虑是否解散立法会。所以在特区政府方面,我们会在第四季提出二○一二政改方案的公眾諮询,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爭取各党派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

记者:有议员提到「五区总辞」,即是变相公投,政府的態度是怎样?

署理政务司司长:其实在二○○七年做政改諮询时,我们已经广泛听取了市民的意见,当年我们亦向北京反映了有超过一半的香港市民希望能尽快落实普选,但亦有六成市民会接受行政长官先行普选,然后立法会隨后,並且如果可以在二○一七年开始落实普选,香港社会整体是可以接受的。二○○七年的意见,我们已充分向中央反映,我们亦相信在二○○八年选举时,香港社会所表达的意见北京是清楚知道的,特区政府当然亦清楚知道,所以我们现时最重要的是要按照二○○七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推动香港二○一二年的政改取得进一步民主化。

记者:你的意思是否不需要五区总辞?

署理政务司司长:任何关於选举事宜我们都会依照法例办事,多谢大家。

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