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传媒查询个人资料(私隱)諮询委员会委任事宜 |
就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委任「个人资料(私隱)諮询委员会」成员一事(有关新闻稿今日上午十一时○一分发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作出以下说明: 「《个人资料(私隱)条例》第11条订明,个人资料(私隱)諮询委员会须由私隱专员担任主席,並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委任四至八名其他人士出任委员会成员。私隱专员担任个人资料(私隱)諮询委员会主席是由法例所订明,与个別专员的任期无关。 政府今天公布,委任八名人士为新一届个人资料(私隱)諮询委员会成员,为期两年,由十月一日起生效。委任成员名单包括:
陈振彬 完 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