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回应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

  回应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二○○九年报告中对香港的评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十月十四日)表示:

  「对於报告提出没有根据的评论,指中央政府继续阻碍香港按照《基本法》迈向普选,特区政府感到遗憾。

  事实上,二○○七年十二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明確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即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二○二○年普选立法会。这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在此期间,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可进一步民主化。

  在二○○八至二○一二年期间,我们应集中处理二○一二年的选举安排,以推进香港的选举制度迈向一个中途站。

  至於普选的具体模式,则要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由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一起解决有关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

  在二○一七年经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则须与第六届立法会合作,处理在二○二○年达至立法会普选的方案。

  我们会在今年第四季就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公眾的意见。特区政府的目標是於今届任期之內处理好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加强其民主成分。这能为迈向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二○二○年普选立法会打好基础。

  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我们的內部事务。香港特区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並相信外国政府和国会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