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时间表证明中央决心落实普选 |
就立法会议员汤家驊今日(十一月一日)在香港电台播出的「给香港的信」中的言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中央明確了普选时间表,足以证明其为香港落实普选的决心。 发言人说:「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宪制决定,订明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立法会全部议员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 发言人补充,《决定》亦表明在二○一七年实行普选时,行政长官应由全部合资格选民(即一人一票)选出。 他说:「我们亦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模式,应符合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发言人说虽然二○一二年不会实行普选,但特区政府有决心进一步提升二○一二年选举安排的民主成分,为二○一七及二○二○年普选铺路。 特区政府將於十一月就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安排諮询公眾。行政长官会在十一月六日与立法会议员会面,於公眾諮询开展之前听取他们的意见。 经总结在公眾諮询中所收到的意见后,特区政府会向立法会提交並爭取立法会通过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建议修订。有关修订须获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特区政府希望这程序在二○一○年內完成。 发言人说:「我们诚意希望立法会议员不要在政府仍未提出建议方案便先下判断,认定政府的方案將不能提升二○一二年选举制度的民主成分。」 「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议员有着共同的宪制责任,於二○一二年推进香港的民主发展。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我们呼吁不同党派和社会各界要抱着开放和包容的態度,与特区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共识,使香港可在二○一七及二○二○年落实普选。」 完 2009年11月1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