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及立法会议员同具责任推进二○一二年民主发展

  关於立法会议员何秀兰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香港电台「给香港的信」中的言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议员在宪制上同具责任推进香港於二○一二年的民主发展,以期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实行普选铺路。发言人亦表示希望立法会议员不要在政府仍未提出建议方案,便认定方案不能提升二○一二年选举制度的民主成分。

  他重申特区政府有决心进一步提升二○一二年选举安排的民主成分。

  他说:「下届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將至,我们在现阶段应集中考虑如何使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进一步民主化。若我们现在忽视如何改变二○一二年的选举制度,將无助促成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落实普选。」

  发言人指出,中央明確了时间表,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立法会全部议员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足以证明其为香港落实普选的决心。

  他补充,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宪制决定,除订明普选时间表外,亦表明在二○一七年实行普选时,行政长官应由全部合资格选民(即一人一票)选出。

  他说:「我们亦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模式,应符合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即將就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安排諮询公眾,欢迎社会各界和不同党派就两个產生办法提出意见。

    他说:「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我们呼吁不同党派和社会各界抱着开放和包容的態度,与特区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共识。」

  「我们诚意希望立法会议员不要在政府仍未提出建议方案便先下判断,认定政府的方案將不能提升二○一二年选举制度的民主成分。」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议员有着共同的宪制责任,於二○一二年推进香港的民主发展。

  他解释,特区政府在总结公眾諮询中所收到的意见后,会向立法会提交並爭取立法会通过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建议修订。有关修订须获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

  他补充,特区政府希望这程序在二○一○年內完成。

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