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 |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曾於二○一○年年中承诺,会在同年秋季向立法会提交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立法建议。然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其后表示,须先完成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本地立法,才处理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原因;有关立法建议的草擬工作的最新进展,包括初步建议的內容;及 (二)预计会於何时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立法建议,以及落实相关建议所涉及的程序和时间表? 答覆: 主席: 在二○一○年/一一年《施政报告》的施政纲领內,当局表示会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提出建议,以徵询立法会及市民的意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於二○一○年八月就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及备案后,当局专注於处理有关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產生办法的本地立法。其后,立法会分別在二○一一年三月三日及五日通过《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当局会继续处理有关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事宜,並当尽力在今年年中就此向立法会提出相关建议。 完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