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传媒提问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早(五月十八日)出席两个电台节目,讲解立法会议员辞职或因其他情况而出缺的议席的建议替补安排。以下为林瑞麟在节目后回应传媒提问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想问关於填补出缺的建议。你刚才说,在投票后会列明如最高得票者不做时,下一位替补人会是谁。这会否令选民很难投票?怎样选次选?另外,你说今次提出的建议是为了堵塞漏洞,因去年立法会五区补选的投票人数只有五十万人,数目很少。但若看回在马力去世那次,有两位候选人竞选,投票率是很高的。你会否一次过抹煞了大家选举的权利?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首先,对选民来说,他们在二○一二年九月在立法会的大选(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投票时,最重要是紧记:他们投予某党派或候选人名单的一票,有可能令该党派或候选人可以即时当选成为议员,亦有可能是令他们將来作为一个替补的候选人。不论是那张名单,只要吸取到的支持越多、选票越多,其当选或者成为替补候选人的机会也越高。在「比例代表制」投票制度下,这是很公道的──是按选民对不同名单、不同党派的支持来釐定是否可以当议员或替补候选人。 至於你说提及因马力议员去世后的补选,或是再早些年前程介南不再当议员时的那次补选,其问题便已成为了「单议席单票制」的对决,偏离了地区直选的「比例代表制」的安排。「单议席单票制」的对决,就会变成是最大的党派或最大党派支持的独立候选人存在可以胜出的机会,但小党派是希望成为议员及参选的机会是十分微的。「比例代表制」是建基於不同党派、不同名单按公眾支持率的大小来分配议席,现时建议的替补机制是尊重並体现「比例代表制」的安排。 记者:局长,你指民意是十分清晰,因此不用进行諮询。但不论是议员,抑或刚才致电电台节目的听眾都有反对意见,为何不进行諮询或討论较长时间才决定?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不论正、反的意见,我们都知悉。去年发生「五区请辞」,需要进行补选及策动所谓「公投」后,社会的意见是十分清晰的。当时的民意是明显不希望议员今后可以继续隨意请辞,策动无须要、无必要的补选,但我们亦要尊重选民的意愿,所以提出现时的替补机制,每四年一次的立法会大选时,大家可以选定「入局」的议员,及將来可以替补的候选人,这是可以体现选民的意愿。 记者:刚才你指在「比例代表制」下,大家將来选举时是预算所选择的政党是可以当选或出现要替补时可以补上。但到了出现需要运用替补机制时,是计算最大余额,而不是选同一名单的人,这是否存在矛盾?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如果用原有名单来作替补是有流弊,是有议员和党派指出过,变成是有「传位」的安排,即某个候选人可能本已不想再出任四年一任的议员,但为着带新人「入局」而参选,然后在出任议员一段时间后便辞退去以让新人自动可出任议员。这会偏离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举制度,我们认为不值得这样走这条路。反而,我们现时有一个替补机制,用最大余额的名单来作替补,选民可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支持那个党派、那张名单。整个替补机制是十分公道的,因为每次大选是要视乎三百多万的选民如何参与,如何投票才会有定夺。 记者:刚才你说,有余额的都有一、二万票,但万一出现连保证金也不能领回的情况呢?政府会否就这些情况定下底线或纯粹假设没有可能有这情况出现?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在香港的地区直选和將来所谓的「超级五席」都会有热切的参与,亦希望在二○一二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时,市民会积极参与和投票。现在有「一人两票」的机制,大家可以在地区直选有票,及在功能界別亦有票,因此我相信选民在明年的选举时可以维持到上一届的参与程度。而在过去多届,有余额的选票都不少。如果大家回顾二○○八年九月,有余额的选票候选名单,至少都有一万至二万多票,我们相信这是有可观的公眾支持度。 记者:补选举行时可能有新人参加的,可能比原有名单上的剩余候选人更加好,变相选民有多些选择,不用挑来挑去也是这些(名单候选人)选择……?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会这样看,每个选举制度都有其独特处,要保留「比例代表制」的元素,我们认为每四年大选一次,大家积极参与选定议员「入局」,及一些可以將来作替补的候选人,体现到社会的整体意愿。 记者:上次补选有二百七十万选民没有投票,但不代表他们支持用这方式式进行补选。再者,现时就算有议员以任何原因辞职也好,但他们是得票最多的,而选出他们的选民偏偏失去了民意代表,没权再选,你如何平衡他们的利益?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政府在平衡所有考虑后,认为现时提出的替补建议,可以堵塞漏洞,今后立法会议员当选后,就要清楚知道自己对市民有责任要完成四年的任期。他们有责任尊重选出他们担任四年任期的数万名选民;他们对纳税人亦有责任,就是不应任意请辞策动没有必要的补选。所以现时这套建议安排,其规定和法例是很清晰的,到明年九月立法会大选时,选民可以清楚知道,他们一方面是选可以即时「入局」的立法会议员,同时亦选定替补的候选人。所以对所有的选民来说,其所行使的权力都是有效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