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北京与传媒谈话內容(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正率团访问北京,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他在北京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首先多谢大家到来採访。今日是我上任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约七个星期后,首次以局长的身分来到北京,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有关的部门作礼节性的拜访,並就一些我们正共同处理的事情,特別是「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事宜,作最新的交流。

  今日早上,我先前往外交部与港澳台司司长会面。藉着今早的会面,我首先感谢外交部一直以来对香港在《基本法》以及在「一国两制」下,我们的对外事务得到很多发展空间。第二,我感谢外交部协助在外的港人,在遇到事故时提供適时和有效的支援。我特別指出在去年的菲律宾人质事件,以及今年一月在埃及乐蜀有港人滯留的事件中,外交部安排了专机接载他们返回香港,我就这两件事件特別多谢外交部的协助。我亦继续寻求外交部支持香港爭取举办一些大型的国际会议和展览,以及香港可以参与更多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事务,我表达了我们在这方面的意愿,亦得到港澳台司司长很正面、很积极的回应。

  接着,我在中午时份亦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华建副主任会面,在会面中我主要谈及国家「十二五」规划《港澳专章》中的跟进工作──李克强副总理在今年八月访问香港时所宣布的三十多项工作,以及我刚在星期一到过深圳前海考察,当中有些需要寻求港澳办在中央部委间协调和联繫的工作,特別是三方面,第一,金融业务方面;第二,在CEPA(《內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方面,特別是李副总理提到在「十二五」末期时,我们的服务业基本上是全面开放,以及在粤港合作框架下,特別是针对前海和南沙的政策上需要一些跟进。我亦藉此机会向华建副主任提及,我们將在重庆和福建设立两个联络办,並爭取在年底前在台北设立「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

  刚才我拜会了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先生。这主要是个礼节性会面,因为我也是刚上任局长並首次以此身分来到,所以席间王主任主要是鼓励我继续用心做好我手上的工作。

  明日上午我会前往人大与乔晓阳主任会面。大家对乔晓阳主任都很熟悉,过往我在做一些与政制发展有关的工作时已对他有所认识,今次亦是礼节性拜会。之后我会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与经济司司长会面,比较具体地跟进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与前海、南沙有关的一些具体事情。隨后我会到国台办与副主任见面,主要会与他谈及在年底前爭取在台北设立「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的事宜,以及香港与台湾的「协进会」和「策进会」双方面的工作进展。

  明日中午我会转往重庆,主要是参加在重庆举行的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並藉此机会与重庆市副市长会面,就重庆与香港在经贸上的合作交流交换意见,並向副市长表达我们会尽快在重庆设立联络办的事宜;然后我会返回香港。我简单地向大家报告我在这两三天的行程,现在回答大家的提问。

记者:你跟王光亚主任见面时有没有谈及特首选举和选委会的选举情况?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刚才我已说过,我们的见面主要是礼节性的,见面的时间亦不长。王主任主要是鼓励我的工作,我亦藉此机会向他交代了一些简单数字。因选举委员会非区议会界別的三十多个界別刚於两日前截止提名,我向他说明了几点数字上的事情。第一点是候选人或已报名的人数较上届的增幅有百分之五十,与议席同样有百分之五十的增幅是相若的。在竞爭是否剧烈方面,我亦提到在需要选举的界別分组內,今届候选人对议席的比例大概是一点八至一点九左右,与上一届的一点七至一点八的比例差不多。所以无论从人数的增幅或竞爭程度来说都是相若的。当然谁能当选是由个別界別的选民去决定。

记者:王主任对你的匯报有甚么回应?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王主任主要是听取我的讲解,其实现时的资讯发达,我相信港澳办也已比较掌握这事情。

记者:想问特首选举,梁振英已预告了將宣布参选,唐英年亦有类似的情况。其实这与选举指引有没有衝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当然我们现时就行政长官选举是有相关的法例和规例,亦有一套行政长官的选举指引,这些都是有效的。我知道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短期內將会发出最新的选举指引,任何有意参选的人士都必须依法进行他们的竞选活动。我较早前在另一场合说过,根据法例,任何公开表示有意参选的人士皆可被视为候选人,然后连带所有你们有兴趣知道的选举开支,或选举指引內那些可以做或不能做的,其实都已有规范。所以正如我较早时所说,任何有意参选的人士在这方面都必须小心谨慎、依法办事。

记者:譬如今日他说在下星期日会宣布参选,怎样计算?是今日还是下星期日?会否追溯他在较早前所做的?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现行的规定,其实任何候选人如参选,须在明年三月二十五日选举完成后的一个限期內提交其选举开支报告予选管会的,在其报告內必须列明与促进他当选或选举有关的开支。在选举的规例內亦清楚订明,这些开支未必一定要在正式宣布参选当日起计算。根据规例,如要促进一个人当选,是有机会在之前、当中,甚至在选举后都有可能计算。我们需要根据客观事实环境和个別情况去作决定,当然不可以一概而论。但到时一定要「见真章」,任何参与选举的人士都必须从严,寧可在呈报方面尽量能够巨细无遗,来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法律后果。

记者:如他现在明言会公布是否参选,这是否已符合有意参选的定义?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所说,根据现行法例,並不一定,当然权威是冯驊法官方面,任何人士並不一定要说在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宣布参选才会由当天开始被视作候选人。事实上,在此之前,有任何与法例的定义相符,即任何人士如公开宣布有意参选,都可被视作候选人,而其他我刚才所说的相关开支及一些规范,便已进入了具规范性的情况。我提议大家可以等待至他们需要呈报时,再看他们的呈报內容,好吗?

记者:是否存在灰色地带,在现时的一段时间,哪些会被界定...?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不相信存在灰色地带。第一,我相信法例是清楚的。第二,到时会有严格的审核程序,除了选举管理委员会会接获这些相关的开支报告外,有需要的话还会有其他监管机构,包括廉政公署甚至是法庭,都会有审核权。所以正如我较早时所说,任何人士有意参选,因为行政长官本身是个很庄严、很重要的位置,任何人士,尤其要做这个位置的人士,更需要依法办事,更要依足规矩,甚至有时可能需要从严,甚至是矫枉过正,我相信也是需要的。

记者:会否检討机制,例如数位有意参选的候选人现时就要作出呈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呈报有关选举开支的责任在於有意参选的候选人身上,所以將来有任何法律责任都会在於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士身上的。多谢各位。

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