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后回应传媒提问。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有媒体指称在区议会选举时,部分选区出现大量怀疑「空降」选民,质疑有「种票」行为,当局会否调查这情况?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在登记成为选民时,需要填写一些个人的资料,当中最主要的是要申报其在法例上所指明的「主要的住址」,英文为principal residential address。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若並非申报其主要住址,都是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执法机关从严处理。若有任何这类例子,在受到投诉,或在一些公开渠道中知悉这种情况或怀疑有这种情况出现时,选举事务处的同事会一如既往从速跟进,並且会將有关个案转交警方跟进。 记者:今次出现这现象,会否影响选举的公正性?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看到暂时来说都是一些个別的情况,选举事务处的同事现时正在跟进,未必每个个案都一定有问题。我们相信有些情况可能因在每年更新选民登记册时,有市民在期间搬家,引致住址改变。在现行的机制下,是有更新住址的表格及安排的,我在此呼吁在上次登记后而现在已搬家的选民,在网上或向选举事务处拿表格作更新。第二,我们在明年进行新一轮的选民登记运动时,除鼓励新选民登记外,亦会进行更新选民资料的运动。事实上,在过往数届,不论是在二○○七年、二○○八年或是今年,我们每次都收到二十多万至三十万份更新资料的表格,当中主要涉及住址有改变。另外,至目前为止,我们共收到约六万份退回投票通知书,选举事务处的同事会逐一以电话或掛號信的形式作出跟进。如果可以找到当事人以更新资料的话,便会作出更正。如果不可以的话,便会在明年印製临时选民登记册时,將被剔除者的名单一併刊载,以便公眾查阅,届时亦会有另一个机会让选民更新资料。若在这数万份退回的表格上的登记人最终没有更新其资料,就会在明年七月正式的选民登记册上被剔除出选民登记册。这是我们现有的政策。 记者:你表示是个別的情况,是否已排除了是有大规模「种票」的可能性?你们会从何方向去跟进这事件?你亦表示蓄意虚报地址是违法行为,你们会如何处理?会否交由警方调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若有任何人虚报主要地址是一定会从严追究,当局亦会第一时间將个案交由警方跟进。在警方调查后,若掌握证据,当然会循司法程序来追究,这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你刚才问是否有大量「种票」的情况,我们当然要就每个个案的情况来作出跟进。刚才我说,截至今日为止,选举事务处收到大约六万份的退回投票通知书,会就每个个案作出相应的跟进。若有怀疑的情况,就好像我刚才所说,会转介予警方处理的。 记者:报道亦有提到有富豪把自己的办公室地址登记为选民地址,这些是否亦是违法的情况?另外,立法会选举在即,有甚么可以在这九至十个月期间去做,以防立法会选举亦出现同类的情况?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据我的理解,在二○○九年以前,若选民有特殊的原因,例如想在其他地址收到选举广告,就可以在主要住址外提供一个通讯地址,方便收到候选人的选举广告及单张。这是在二○○九年以前有的相应安排。自从我们在二○○九年有了在囚人士投票的新安排后,这个常设的选择就取消了。除了有个別实际的情况可以向总选举事务主任证明有此需要外,则可以作出个別的考虑。譬如在新界有些村落,可能未必每户都有准確的住址,可能需要有个通讯地址作为邮递的方式,这是在很个別的情况下可以容许的例外情况。否则,在二○○九年以后,新增的选民登记不再有这项选择。 记者:政府是否会主动作出全面调查,去调查是否有计划的「种票」?还是只如你刚才所说的,只是调查被退回的投票通知书?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要重新强调一点,在法例內是没有所谓「种票」此事。我们只会说是否有正確登记每个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及主要居住地址,只要这几项资料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据法例他就是正式登记的选民。当然,若有些人的主要住址根本不是在某个地方,经执法当局调查后证实是的確有虚假的情况时,就会送官究治。 记者:你们会否主动调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会跟进每个个案。 记者:现时的选举登记制度是否有漏洞?当局以后会如何检討这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现行的法例,选民登记的程序是十分严谨的。正如我刚才所说,若有些选民是因为在每年更新选民登记册期间后搬家,他们自己有责任通知选举事务处他们已转了地址。若非如此,我们未能保证在下一次的选民登记册中,他们可以继续维持投票权。刚才我亦解释了有关剔除者名单的程序,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无论是哪项选民登记的方式,隨着时代的转变,都会有些可优化的地方,譬如刚才你们有位同行提到,会否在选举事务处抽查方面可以有些做法。这个情况我们是会积极考虑的,譬如是选举事务处所收到的选民登记表格,可能已发现有些问题,他们內部是有一定的程序处理的。譬如在同一个住址收到超过一个数量的选民登记时,他们是会主动作出调查的。若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案,他们是不会把相关的登记当作成功的登记,是会视为不成功的登记的。除此之外,会否再进行一些抽样调查,以確保没有任何人可以肆意虚报地址,我们会就这方面认真研究,相信可以在下月再作出详细的交代。 记者:但若在当局调查后,发现真的有「种票」的情况,当局是否不排除会再安排另一次区议会选举或补选?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看不到有这个情况出现。 记者:就这情况来说,同一户有这样多不同的姓氏,或者有这么多登记人,你自己会否认为是一件奇怪的事,或是否有可能发生?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正如刚才我所说,有些选民有搬家的情况,在他未更新资料前,期间可能已有新的住户搬进该住址;有时亦可能会有两、三个家庭同住,一家数口均为选民的情况,这不能一概而论,亦不能以偏概全。正如刚才我所说,选举事务处会跟进每个个案,在跟进个案后,若没有一个满意的答覆,就会被剔除在选民登记册外,这是我们现有的机制。我已再三强调,若在此过程当中发现有虚假申报的情况,这些是刑事事件,我们一定会从严追究。 记者:现时选民登记的制度只单靠选民自己负上申报的责任,並不需要住址证明,这样如何可以理解为严谨?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任何住址证明,都是由愿意登记的市民自己交给我们的,就此我们要平衡数方面:第一,新登记的选民若同时要提交住址证明,可能有个別市民会认为这样的手续会比较繁复,对自己来说或会有排拒的心理,这可能会影响其登记成为选民的意欲。第二,就算已提交住址证明,由於选民登记册上选民的数目共有三百多万,在登记程序方面,若我们要求同事同时审视住址证明,我们亦要考虑所需掌握的时间的问题。不过,我们在这方面是持开放、聆听的態度的。若公眾和议员认为將来新登记的选民需要提交怎样的住址证明,我们会循刚才提及的数个角度来考虑,看看实际上是否可行。若社会上认为这是需要的,而实际上亦是可行的话,我们会考虑会否在条例修改时订明。我们愿意再聆听公眾的意见。 记者:有议员表示这问题存在已久,当局一直说会跟进,现时传媒更揭发了一些很「离谱」的事件,当局是否主动性不足?另外,立法会选举將於明年举行,当局是否有信心可实行一些缓衝措施以作帮助?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法例一向都已清楚订明,第一,登记为选民的人士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是很清楚的,尤其是要如实登记自己的资料,无论是选民登记,甚至在其他情况下,在香港都有不同的法例监管。我相信在这方面市民一般都是接受的,即责任是在於资料提供的一方是否提供正確无误的资料;这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作为监管机构,我们当然亦有责任按照法例,作为监管和执行者的角色。正如刚才我所说,在我们的监管程序和整套系统中,若有可以更为严谨的地方,我们是愿意从善如流地处理的,这当中我们需要平衡一些刚才我提及的因素。我们总的方向是希望鼓励更多人新登记成为选民,让更多市民可参与投票和正確行使他们的投票权;但同时如何可以避免虚假和虚报的情况出现,会否抽样审查,或者选举事务处可否进行更多主动调查等,这些方面我们绝对愿意聆听和愿意考虑。刚才我说过,我们希望在下个月一併听取议员的意见,看看有甚么地方可以再优化一下。 记者:有没有信心可在明年立法会选举前做完有关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觉得这完全没有问题,因为现行的法例已非常严谨,现在最重要的是我们再向公眾解释,他们若搬家便要更新登记住址,在选民登记运动的信息发放方面,我们会加强这方面的力度。 记者:若查明某区有大量虚报,该区的选举结果会否无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现行的法例,若有任何irregularities,即不正常的情况,都有现行的法定程序可作出跟进,这方面现行的法例是很清楚的。 记者:富豪方面,你刚才说二○○九年以后新登记的选民是一定要提交住址的,若有富豪登记他们的办公室地址,这是否犯法或涉嫌犯法?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任何人士,不论是二○○九年以前或以后亦然,他所登记的主要地址,即principal residential address,不论是二○○九年以前或以后,均需根据同一標准,並无二致。不过在二○○九年以前登记的人士,会否是额外愿意以另一通讯地址收取选举单张或广告,以致对他来说会更方便,在二○○九年以前是有这样的安排的。但我刚才已解释,在二○○九年以后已没有这样的安排。不论如何,法例上已很清楚订明,选民是需要申报主要的居住地址的,这是从来没有改变的。 记者:会否主动调查报道中列出的数个怀疑不寻常的个案,包括一位梁先生名下多达一千多个收取租金的单位可能出现的一些选民登记?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不便就个別个案作出评论。不过我刚才已说,选举事务处会从投诉的渠道、他们主动得知的渠道,或一些公开资讯的渠道所留意到的情况逐一作出跟进。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