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出席元朗区议会会议介绍《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以下为谭志源会后与传媒见面时的谈话全文: 记者: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治蓝皮书》都有提到中央有权任命或不任命,甚至是「退回处理」一个不接受的特首,政府如何解读里面的意思?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还未看过这份蓝皮书的內容。现在驻京办的同事正(把它)寄给我,所以我未看过原文,不会具体评论。不过就我从传媒报道所看到,若是提及中央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权,正如我们在諮询文件內也有提过,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中央是有权作出任命,也有权作出不任命的。事实上,我们现时在諮询文件中要问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当中央不任命的时候,我们在香港、在本地法律层面是否需要做一些法律的修订?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重选呢?若重选的时候,有甚么具体的规定呢?譬如是不获任命的该位人士可否再度参选呢,还是怎样呢?这些也是諮询的问题之一。 记者:但现在还是在諮询中的阶段便有这些意见,会否怕削弱香港人对普选的信心?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若我从传媒报道所得,该份文件所提的是中央有宪制上的任命权和不任命权,这个宪制层面,我相信在香港的主流共识中都是同意的。我相信在香港,不论特区政府或立法会每一个党派也好,基本上都是同意中央有这个实质任命权。过往在很多我们与不同党派和团体见面的时候,他们都同意这事情。现在的问题是,万一当中央真是不任命的时候,在本地的法律层面,是否需要填补目前在法律里的真空情况,这是我们需要透过諮询得到具体的意见。 记者:昨天社科院都有提到,如果香港在候选人產生方法的分歧太大的话,中央可以考虑释法,这方面你如何看呢?是否需要去到这一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若从任命权的看法,中央是有实质的权力任命或者不任命,这是很清楚的。不论在中央层面、在特区政府和特区各界层面,这都是共识。在这么清楚的共识之下,我认为在目前看来,是没有任何释法的需要。 记者:它也有提到现时的討论渐渐偏离《基本法》,在接着剩下的諮询时间,政府会否尝试將討论拨回《基本法》的框架下?这会不会代表了《基本法》以外的一些方案等於不能討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已反覆强调,所有可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都要符合法律--即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符合政治上可以得到一个共识;也要符合--即使我们能够落实,实际操作层面上,可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这三者也要並存才可以。换言之,即使有些收到的建议、方案是合乎法律,但政治层面上,是否能够通过?或者有些建议,在法律上爭拗比较多,与其是旷日持久--即与其是虚耗太多的时间精力在一些法律上很有爭议的方案上,找一些比较容易在政治上得到共识的方案来集中討论,以致我们可以如期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否更好呢?我希望社会上越来越多市民认同这一点。多谢各位。 完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向元朗区议会简介諮询文件(一)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右中)今日(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出席元朗区议会会议,向议员简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諮询文件》和聆听他们的意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向元朗区议会简介諮询文件(二) 谭志源在会议上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