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回应申诉专员就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发表的主动调查报告

  因应申诉专员今日(三月二十日)就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发表的主动调查报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属行政安排下的《公开资料守则》(《守则》)提供了有效的架构,让公眾查阅政府所持有的多方面的资料。自《守则》推行以来,获提供资料的要求的比率持续维持在高水平。自《守则》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开始实施至二○一三年九月底,超过百分之九十七的索取资料要求获提供全部(百分之九十五点五)或部分(百分之二点一)资料,不足百分之三的要求因《守则》第2部所载列的理由而被拒;表现並不下於海外司法管辖区。」

  「拒绝提供资料必须以《守则》第2部订明的理由为依据,例如影响执法或法律诉讼程序,或资料与个人私隱有关;这些理由在海外司法管辖区的公开资料制度中亦常见。」

  发言人称:「我们对以务实方法加强公开资料制度持开放態度。事实上,申诉专员上次(即在二○○九至一○年度)检討有关制度后所提出的十一项建议,我们已全部落实推行。」

  发言人表示:「今次的调查是申诉专员继二○○九至一○年就公开资料制度进行的主动调查后另一次就这议题进行的主动调查,报告提出了多项立法及其他建议,以优化公眾索取资料的安排。我们会审慎考虑有关建议的可行性及影响。」

  申诉专员提出的建议,包括建议政府考虑就索取资料立法。发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员会已开始对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以考虑应否和如何採取措施改善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我们会认真研究法律改革委员会可能就此提出的建议,然后考虑未来路向。」
 

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