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公开资料守则》执行情况 |
以下是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於本年三月就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发表主动调查报告,指出该制度有多项不足之处,並建议政府考虑立法订明市民有索取资料的权利,以及设立具执法权力的独立机构监察公开资料的工作。此外,报告亦建议当局在制定相关法例前採取九项改善措施,当中部分涉及《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的执行情况。政府回应报告时指出,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已开始对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以考虑应否和如何採取措施改善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政府並表示会研究法改会可能就此提出的建议,然后考虑未来路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研究落实上述报告所提建议的具体时间表,以及何时会向本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匯报工作进度;会否就有关事宜諮询持份者(包括大学及传媒)的意见;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在法改会完成上述的比较研究之前,实施上述九项改善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过去三年,各决策局/政府部门接获以书面方式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当中,没有引用《守则》內容及並非使用《守则》所载的申请表格提出的要求数目分別为何;及 (四) 有否计划提高有关公开资料制度的透明度,例如改善《守则》的网页內容,以及定期以数码格式公开各决策局/政府部门接获的索取资料要求的数据;如有计划,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向市民提供所需资料。事实上,自《公开资料守则》(《守则》)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开始实施至二○一三年年底,超过97%的索取资料要求获提供全部(95.5%)或部分(2.1%)资料,不足3%的要求因《守则》第2部所载列的理由而被拒。申诉专员在二○○九至二○一○年曾就政府推行《守则》的成效进行全面主动调查,並提出了十一项建议[註]。所有建议已予以落实。 就问题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二)及(四) 继二○○九至二○一○年的主动调查后,申诉专员在今年三月再就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发表主动调查报告。有关其就立法方面的建议,由於现时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就「公开资料」这课题进行详细研究,特区政府会待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研究完成后,认真研究法律改革委员会可能就此提出的建议,然后考虑未来路向。至於申诉专员提出的其他建议(包括有关提高公开资料制度的透明度和改善《守则》的网页內容等),我们会按需要諮询持份者的意见,然后採取適当的跟进措施。我们並计划在本年底左右就有关工作向政制事务委员会作匯报。 (三) 我们一直定期收集及公布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个案数目。在《守则》以外的个案,范围广泛,包括不同的传媒机构、组织团体及个別市民向各政策局及部门作出的各类查询要求。另外,这些查询数目繁多,亦可以书函、电邮、热线电话或其他渠道发送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现时政府没有根据查询形式为个案分类或备存个案数目。 [註]十一项建议为:(一)为公开资料主任举办更多和更適时的培训;(二)与各部门合作,为其他职员举办更多培训;(三)定期推广《守则》;(四)在政府的「公开政府资料」网页上增设运用指引的中文版;(五)规定所有部门网页必须包含《守则》的简介,並且建立超连结,直接联繫「公开政府资料」网页;(六)就申诉专员所进行的初步查讯和调查的结果擬备资料教材;(七)定期更新和重新传阅有关通告;(八)更新常问问题及案例;(九)为各部门提供意见,確保部门指引清晰准確,內容最新;(十)定期检討季度报告的格式;以及(十一)督促那些在申诉专员监察范围內的其他公营机构,要求他们必须採纳《守则》或类似的指引。 完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