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佔领中环与政制发展建议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属泛民主派的人士和本会议员,就政制发展事宜与美国和英国的官员会面,但该等议员却未有应邀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別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主任商谈有关事宜。有关人士表明,除非政府提出的政制改革建议符合他们的要求,他们会参与组织超过一万人堵塞中环道路的行动(佔中行动)。另一方面,行政长官早前出席立法会答问会,回应本人问及会否就涉及佔中行动的公眾集会或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时表示,政府不能坐视不理,亦不会低估这件事发生的可能性,他本人、保安局和香港警务处高度重视这事,正在各方面,包括行动部署上做好工作,並指政府不会向任何寻求瘫痪金融中心的人士,发出集会、示威和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政府一定会依法办事,若出现违法行为,警方一定会坚决执法。另一方面,他「知道不少位於中环的金融机构、工商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正准备提出民事诉讼的工作,只要出现瘫痪中环的情况,他们便会透过民事程序,要求有关人士停止佔领和瘫痪中环,並要求法庭颁令有关人士赔偿所招致的经济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发现有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包括就政制发展方向指指点点,以及鼓吹和支持佔中行动;如有发现,详情为何;如没有发现,原因为何; (二)有否了解为何个別泛民主派人士(包括本会前任和现任议员)高调跟美国副总統、驻港美国总领事、驻港英国领事等会面商谈政改发展,但却不接受中联办主任邀请商谈政改事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鑑於行政长官表示,政府不能对佔中行动坐视不理,以及正在各方面做好工作,政府会否协助因佔中行动而蒙受损失的工商界或其他人士,循法律途径向组织佔中行动的人士索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代主席: 就林议员的提问,在諮询相关政策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自香港特別行政区(特区)成立以来,香港的政治体制一直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按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朝着普选的最终目標发展。政制发展是特区的事务,全属於中国內政,外国政府应尊重这个原则,不应作出任何干预言行,特区政府亦不会受任何外国势力干预。我们也认为香港的政治人物应理解此问题的高度敏感性。 (二)林议员问题的第二部分不应该亦不能够由当局作答。林议员可以考虑向相关立法会议员和有关人士了解。 (三)「佔领中环行动」的组织者早已明言佔中的目的是以违法瘫痪中环的手法迫使中央在政改问题上就范。一旦发生,若有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社会安寧或公共秩序的行为,政府定必果断执法。任何法人或市民如因他人的违法行为蒙受损失,当然可以按照法律途径向有关方面提出索偿。 完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