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
行政长官已委任陆貽信资深大律师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委员,任期四年,由二○一五年一月七日起至二○一九年一月六日止。有关任命已在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陆貽信资深大律师接受任命,出任选管会委员。陆资深大律师在律政司工作二十五年,多年来,他肩负不少重要审讯案件的检控工作。陆资深大律师在二○一○年由律政司退休前担任副刑事检控专员。他的法律专才以及在公务方面的经验和贡献对选管会履行日后的任务將有极大帮助。」 发言人说:「此外,我们谨向卸任委员骆应淦资深大律师致谢。他在选管会多年来尽心服务,建树良多。」 选管会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职能包括就地方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以及就公共选举的举行和选民登记工作制订规例、指引和有关安排。选管会的主要宗旨是確保公共选举均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完 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