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六题:二○四七年后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罗冠聪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岳鹏的答复:

问题:

  中英两国政府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款载述中国政府就中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声明。该等基本方针政策包括: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港币继续流通、特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等等。该款第(十二)项订明,关于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基本法》规定之,并在50年内不变。另一方面,《基本法》第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亦即直至二○四七年不变。鉴於社会上对《基本法》在二○四七年后的效力众说纷纭,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没有就特区在二○四七年后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事宜进行内部讨论和相关研究;若有,详情和结论是甚么;若没有,会不会进行研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政府有没有就《中英联合声明》所载基本方针政策於二○四七年后在特区实施的状况进行了解;若有了解,该等政策届时会继续实施,还是会作出改变;若没有了解,政府会不会在某个时限内展开讨论及研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鉴於有评论指出,该等政策於二○四七年后在特区实施的状况如一直悬而未决或会引发各种问题,政府会不会成立专责小组处理有关问题;若会,成立时间表和小组的组成为何;若不会,政府将如何统筹及分配这些工作;及

(三)鉴於英国尽管没有订立公投法,但于今年六月仍就英国是否脱离欧盟进行了全民投票,政府会不会参考该做法,采用类似公投的方式就香港在二○四七年后的前途问题进行公众谘询,以确保公众的意见在有关讨论中获充分反映;若会,谘询的安排和时间表为何;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答复:

主席:

  就罗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的序言明确指出:「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基本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根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写入《基本法》,以《基本法》加以规定。

  自回归以来,香港根据《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国家对香港的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已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全面落实。事实上,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以及国际社会均一致认同《基本法》自实施以来一直运作良好。

  有关《基本法》在二○四七年后的延续,我必须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个事实是没有时限的。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在回归五十年后不会变,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亦不会在回归五十年后改变,因此并不存在《基本法》在二○四七年后失效的问题。至于《基本法》第五条指「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主要是为了明确肯定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为了订定一个限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于今年五月十八日在香港各界欢迎晚宴上就「一国两制」的实行已有表述,我在此引述张委员长的话:「首先要坚定对『一国两制』事业的信心。最根本的理由有三条。第一条,『一国两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战略抉择而不是权宜之计,不会改变。第二条,『一国两制』有坚实的民意基础,是祖国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不应该改变。第三条,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行得通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制度,没有必要改变。过去,我们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实现了香港的顺利回归,保持了繁荣稳定,促进了祖国内地与香港的共同发展。未来,我们仍需坚持『一国两制』,继续发挥香港的独特作用。那些所谓中央要把香港『内地化』、甚至变『一国两制』为『一国一制』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广大的香港同胞是希望『一国两制』坚持下去的。『一国两制』对国家、对香港都最为有利。中央必定会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香港社会完全可以放心」。

  从上述张委员长的发言可见,中央政府认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是不会改变、不应该改变和没有必要改变的。事实上,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香港一直拥有「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不仅在内地拓展了经济发展的广阔腹地,也巩固和提升了香港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例如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及「十三五」规划特别为香港加入《港澳专章》,确立香港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定位,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中,让香港藉着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功能,作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融资平台和海外资产管理中心,令香港成为国家最开放的国际城市。此外,《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沪港通」、「深港通」,及各项大型跨境基建等,都足以看见国家对香港实行资本主义的大力支持。因此,社会没有必要就二○四七年后「一国两制」的继续实施作任何无谓揣测。

  至于提问中提及「公投」制度,我们须清楚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订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亦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第十三款:「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於《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公投制度,因此在宪制层面上,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会亦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公投。不过,正如张委员长所述,我在此引述:「在尊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原则下,只要为了香港好,我们愿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用各种方式开展交流」。特区政府也同样会聆听社会的声音。只要大家继续尊重并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对「一国两制」的实行保持信心,我们相信香港必定能够保持繁荣稳定,「一国两制」亦是对香港最好的安排。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