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行政長官選舉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八日)表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第四條規定該條例是適用於行政長官的選舉。

該條例的所有條文已於二零零零年三月生效,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是可用於防止行政長官選舉的舞弊及非法行為。

該條例中一些條文將須配合《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中所設立的選舉安排,以便《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可有效實施。

政府計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底前,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