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台灣今早的宣布的談話內容(一)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在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大堂,就台灣今早所宣布的影響香港居民赴台的有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措施,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大家好。台灣今日發表了一項消息,所以我今午向大家講一講我們現在的回應。台灣當局決定香港人到了台灣要隔離,特區政府認為無此必要,(這措施)亦是對港台兩地的經貿旅遊和其他的往來無益處的。其實,我們在過去一段日子,透過中華旅行社與台灣方面有完全及充份的溝通,我相信台灣完全明白香港所採取的各方面措施。例如,我們在機場替所有離港旅客做體溫測試,這方面的工作是得到其他政府的肯定的。例如馬來西亞亦決定因應我們的措施繼續讓持有香港特區護照的香港人免簽證待遇入境。我們希望台灣當局全面顧及香港的情況,能盡早撤銷這項措施。

記者:...這事件會否影響港台關係。另外台灣已有一些傳染病醫院的醫務人員出走,香港會否對來自台灣的人有特別措施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大家都知道我們處理非典型肺炎的衞生部門及醫務人員,一向都是以專業的態度去處理,我深信台灣方面亦會以專業醫學的態度去處理。在香港方面,我們在機場有測試出境及入境旅客的體溫。如果有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要給予醫療設施及照顧任何一位旅客時,我們的衞生當局是會做的。

  至於港台關係方面,香港會着重,台灣當局亦會着重。經貿及旅遊人士的往來,我們希望在溝通之下,會盡早如常運作。

記者:你的意思是否香港是會一視同仁,不會對從某些地方來的人有特別的處理?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我們的衞生部門及負責入境的同事,都是按照特區政府一貫的政策和我們的法例去處理,例如要測試到境人士的體溫,及看清楚他們是否有病徵,我們會根據醫學的角度去處理。

記者:其實政府已做了許多事,但台灣仍實施隔離的限制,其實政府可再做些什麼以說服台灣當局不採取這種措施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與台灣有幾方面的溝通。在過去幾個星期,我們每一日都將香港最新的疫情向台灣當局通報。

  第二方面,我們在四月初時,台灣有一位台大的教授林瑞雄教授來港訪問,我們亦已安排他與港大、中大的醫學院和香港的衞生部門有交流。所以台灣對香港掌握疫情的情況及我們所採取的措施的有效程度,他們是知道的。第三方面,今日張良任先生向我的同事通報這個情況(新措施)時,我亦親自與他通電話,我相信張先生很理解香港這方面的情況,他亦看重香港經貿人士的往來。我認為最緊要的是大家的溝通渠道要繼續開放,和大家都是實事求是來看香港和台灣方面的疫情,我相信大家繼續溝通是應該有助台灣當局採取適當及有效的措施。

記者:會否有進一步行動或再聯絡台灣當局?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會同張良任先生保持密切聯絡。相信大家會理解溝通非常重要。大家都見到,過去這一段日子,近期香港的情況開始穩定,我們現在每日患病的人數有下降的迹象,以及出院人數較新患病的人數多。即是說,留院需照顧的病人逐步可以遞減。

  大家在新聞界工作的在過去數星期都見到我們的醫護人員非常努力,只要我們在香港可以控制到疫情,我相信其他政府都會按照實情採取相應措施。

記者:你估計台灣當局最快可以何時撤銷這個限制?

政制事務局局長:據他們說,這個限制暫定兩個星期。我希望他們盡早檢討和撤銷這個限制。但是我很明白當地的衞生部門有他們的考慮,正如我們在香港的衞生部門也有我們的考慮。但我重申一點,其實我們在出境方面已做足預防,除了測試體溫,如果有任何一個旅客有病徵的話,醫療輔助隊和衞生署的同事會採取有效措施。

記者:對於時常講溝通,但最後台灣仍採取這些限制措施,港府會否感到失望?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覺得其實他們兩日前,他們宣布免除落地發證的安排,當時他們已經充分考慮我們在香港這方面應付疫情、防止有病的旅客上機的這套安排。

  其實過去兩天,我們在香港的情況基本上是穩定的,所以他們所採取新的措施完全不是因為香港的情況變壞,而我相信張(良任)先生向我的解釋,他們在台北方面,在和平醫院的情況是比較嚴峻的,所以當地政府認為需要採取另外一套有效的措施,以穩定當地的情況。但我重申一點的是,在香港我們已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任何患病人士上機。

記者:會否擔心其他國家作出台灣類似做法?

政制事務局局長:在香港,我們與外國在這裏的代表經常有溝通。董先生、楊永強局長都時常見這些領事,向他們通報疫情。世衞組織的專家在內地、香港都有人士做這方面的工作,我們衞生署的同事也與他們有充分的溝通。

  大家都見到昨天在東盟有開會,我們特區政府也有代表出席。在東盟,鄰近的政府都決定認為香港在國際機場測試體温的安排是適合的,甚至乎他們都會鼓勵各自的當地政府作同樣安排。我相信各方面保持溝通,以及自己在香港好好掌握疫情,將有助國際社會、周邊地方的政府對我們回復信心。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