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出席基督徒與政改方案研討會 |
以下是林瑞麟於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日)出席沙田浸信會「基督徒與政改方案研討會」中與出席者交流的內容:
台下觀眾:…我不知你(對公投)的想法是怎麼樣,我想聽聽你的說法。 林瑞麟:多謝這位朋友的問題。我們在立法會內也討論過好幾次,問題的根本是《基本法》沒有公投這個機制,而我們訂定香港回歸整套的安排,都是按照《基本法》辦事。如果要改變政制,我們第一步就是要得到在立法會裏三分二的議員的共識,如果按照《基本法》的軌跡來走,我們就只可以走這一條路。這也是一個可以反映到地區意見,以及功能組別的意見。這確保了有一定程度社會上的共識。 台下觀眾:我是循道衛理會馬鞍山堂來的,很高興來到浸信會表達我的意見,參與這個聚會。我初信主的時候,我是住在香港東區的,如果我不是返循道衛理會,我就會返柴灣浸信會...我有兩個問題,第一,林局長說《基本法》裏沒有公投這個機制所以就沒有,但我記得《基本法》裏也沒有兩院制,那為甚麼就可以談呢?第二,劉江華議員剛剛來到,那在座當中有四個黨的議員,都有同僚由功能組別選出來。你們四位議員劉江華、湯家驊、田北俊和鄭家富,可否請你們黨中那些功能組別的議員,在立法會內提出私人動議,將他們各自所屬的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擴大到他們覺得適當的範圍,讓他們去討論如何擴大,無論是兩個或三個,這才真的可以有循序漸進的可能性。例如法律界中在律師事務所負責清潔的可否投票? 林瑞麟:多謝這位弟兄的提問。我們趁現在討論長遠議會如何發展,大家希望可以如何容易些達致一個共識,讓香港(民主化)的路可以走得踏實一點、快一點。當然如果有朝一日我們需要去改變這個制度,我們就要按照《基本法》本身的規定去改變議會的組成。 台下觀眾:《基本法》如何規定? 林瑞麟:《基本法》容許我們根據附件二去修訂立法會的組成,我們要去研究可以怎樣改,將來是單一議會制還是雙院制,我們要去研究怎樣改。 〔回應鄭家富議員提問〕 林瑞麟:既然鄭家富議員站起來問我問題,我又站起來去回答他。我給你的答覆很簡單,今日我做這個職分,是神帶領我去做這個工作,也是按照香港的憲法,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委任。我和你一樣,都是按照香港的《基本法》來為市民辦事。鄭家富議員說早前選舉的經驗,在九七之前,他參加過選舉,但要在臨時立法會後再參選,這正正說明我們要做這些憲政的改革,有共識總是走得比較穩健。不單是要香港之內要有共識,和北京之間都要有,這是我們唯一的選擇。即使在全世界進行這些憲制的改動,都是很艱難的,譬如在澳洲,他們單是決定還要不要英女皇繼續做國家元首,討論過兩次,全民公決兩次,都未能夠決定。但是我依然相信,神是為香港準備了一條路。我們自八十年代,中國有很多、很多不穩定、不明朗的日子,到今日香港依然屹立,是神的祝福。我也相信,神的時間是無遲無早的,只有衪決定的日子,才就能夠成就。現在既然差不多是我最後一次發言,我送一句《聖經》金句給大家: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言的這一句金句,帶領了我三十年,我也深信可以繼續帶領香港前面的路。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研討會中林瑞麟的發言大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