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談行政長官普選的可能模式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三日)下午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的工作坊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今日我們剛剛開完策發會的工作坊,主要討論關於行政長官的普選模式,這也是我們第二次就行政長官的普選模式而舉行工作坊。 今日的出席人數比較多,共有十七位策發會委員,也有學者和其他論政團體參與給予意見。總括來說,我有以下幾點想向大家交代。 第一方面,我覺得我們現在的討論,是把不同黨派和個別委員的政見的距離拉近。例如,以往我們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時,關於提名委員會的人數,以前所說的幅度比較闊,由60人至5,000人也有人提。今日則有個別委員提,例如可以考慮用60位立法會議員成立提名委員會;也有與會者提,可以沿用現時選舉委員會的800人,將之轉化為提名委員會;另外也有人提議,或者可以參照我們去年曾提過的1,600人作為提名委員會。 第二方面,關於提名門檻的問題,大家提議比較多的是八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當然也有委員提過,如果用60位立法會議員作為提名委員會,十二分之一,即五位立法會議員作為提名,也已經可以有候選人來參選。但總體比較多人建議和討論的是八分之一至四分之一這個門檻。 第三方面,不少委員認為,我們整個普選制度本身可以循序漸進,如果剛剛開始普選行政長官時,門檻比較高一些,是八分之一也好,四分之一也好,往後過了兩、三屆之後,可以再檢討一下該個門檻,看看是否可以逐步降低,使選舉制度更加開放,讓更多人可以參選。 我們會繼續在策發會的大會和這些工作坊,進行有關行政長官普選模式或立法會普選模式的討論。我們當前工作是把不同的方案──不論是委員本身提出的方案,或是由其他論政團體提出的方案──都放在委員會面前,大家充分討論,以期可以收窄政見的距離。 記者:可不可以講一講今日鄔維庸醫生不幸過身,政府方面對鄔醫生他有甚麼評價,有何回應? 政制事務局局長:鄔醫生多年以來為香港的回歸、《基本法》的草擬以及「一國兩制」的落實真的做了很多工作。特區政府有很多同事曾參與這些工作的,都與鄔醫生熟悉。對於他的突然離去,我們感到很惋惜,也向他的家人致以深切的慰問。 記者:你提到今日會議大家有個共識希望有多一個人出來選,其實有沒有談到有關提名上限的問題呢?門檻是否需要定一個上限?委員會的共識是怎樣?有些委員提到中央篩選再普選,或者由提名委員會作預選,你覺得這些提議有沒有違反《基本法》有關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推出一個人出來普選? 政制事務局局長:第一方面,關於提名門檻是否需要有一個上限,確實有委員建議有一個上限。有多樣的意見,例如有人提議一個候選人不應拿提名委員會多過百分之五十的提名。 第二方面關於預選的問題,形形色色不同意見都有人提過,主要大家都認為縱使有一個提名委員會,當中有一個預選的機制,都要提名之後起碼有兩個或更多候選人供香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第三方面,關於《基本法》本身安排及規定,我們現時要落實特首的普選,需要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來辦事的,即是任何關於落實普選的方案,我們需要在立法會裏面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議員的支持,行政長官同意,以及中央透過人大常委會批准才可以落實。所以仔細的安排,我們在將來的日子要討論,我們要按照《基本法》的程序來通過,所以現階段我們都是廣納不同的意見,特區政府本身就這些問題,不論是門檻問題,或者預選的問題,我們未有定案,我們要廣泛聽取意見後,明年二○○七年我們歸納策發會的討論,發一個報告,也向中央提交,到時我們會看得更加清晰。 記者:就《基本法》四十五條來說,提到提名委員會須按民主程序提名,如果中央篩選,純粹這個建議都明顯違反,不需要討論下去? 政制事務局局長:關於中央對特首的候選人,根據《基本法》四十五條,經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有一個實質的任命,我們今日也有討論過,大家都明確理解,在《基本法》底下,中央有這個實質的任命權。但是至於提名委員會有沒有一個預選過程,用甚麼機制去確保我們選出的候選人,中央是可以接納的呢,這些在現階段完全未有定案,也未有共識,只是大家拿出不同的意見來斟酌一下。歸根究底,到最後我們如果要定一套方案,是必須按照《基本法》本身的主體條文,以及《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選舉的附件來處理。 記者:你剛才說大部分委員都認為特首選舉要有多過一個候選人參加,政府在明年就普選的模式作出總結時,會不會以此作為大的發展方向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大家都看到過去這幾個月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模式,我們越來越講得細緻,非常清楚的是我們將來落實特首的普選,任何候選人都要跨兩個欄,第一個欄是不同的界別和階層,透過他們在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有足夠的支持給參選的候選人;第二個欄是被提名的幾位候選人,是需要爭取到市民一人一票多數的支持才可以做特首,這也反映《基本法》本身的設計,為何先要有一個提名委員會呢?就是要確保不同界別和階層支持這個候選人。為何要有普選呢?就是要確保當特首的人士是有市民的支持。這個邏輯是很清楚的。當然任何選舉制度,我們希望是開放的,有競爭的,而我們在設計提名委員會和提名機制的時候,是要引入競爭。到我們總結的時候,就會給大家更全面的交代。 記者:今日公民黨會做一個程序篩選出他們參選特首、作候選人的代表,可能代表民主派,請問政府對於將到來的選舉,是否希望多於一個人參選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特區政府方面,我們的責任是要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基本法》來執行行政長官的選舉。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十二月十日選舉委員會的選舉,第二個階段是明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的選舉。任何黨派、或個別人士只要按照相關法例被提名,都是可以參選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6年10月3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