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答問內容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十三日)與香港民主發展網絡的成員會面後,回答傳媒提問的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今日下午我們有機會跟民主發展網絡朱耀明牧師和他們的團體代表會面,我覺得今次的會面非常有用,他們給了我們一些建議,特別是提出了一套有關政制檢討和公眾諮詢時間表的建議。雖然目前政府方面未就政改檢討和公眾諮詢時間表作最後決定,但我覺得他們提出這套建議,是從他們方面認為怎樣可以充分利用未來三年多的時間,做好政制發展檢討的工作,我覺得是積極的,我也會小心考慮。 第二方面,我覺得這次溝通非常有用,我向他們民主發展網絡提出,政府方面與他們溝通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我也鼓勵民主發展網絡和其他界別,政界、商界、專業界和其他的團體,大家也互相多溝通,因為我們要就《基本法》的附件要求我們達成在立法會之內有三分之二多數的議員支持,我們需要不同的政黨和界別在立法會內外有共識才可以。 第三點我向他們強調的,就是政府方面會在年底之前,就公眾諮詢的時間表做決定,做了決定之後會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我誠意邀請他們,今後我們繼續要有溝通,讓我們共同研究公眾諮詢的議題時,他們也可以繼續給我們多些意見。 今日來給意見的學者,也有提及公眾諮詢或者可以考慮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未有方案提出,政府方面公開讓社會上的意見百花齊放、百流會聚。第二個階段是歸納了大家的意見後,才將這套方案提出來讓公眾考慮。我覺得他們這些意見都是有積極意義的,我會在未來一段日子小心考慮,之後我們才定有關公眾諮詢時間表的問題。 記者:局長,可否說說政制檢討現時是不是還未打算包括第三屆特首選舉?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一直而來的研究,主要也是牽涉《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首選舉及立法會的組成,我們主要在憲法層面研究附件一和附件二,在政制檢討的範疇中應該包含什麼內容。《基本法》附件一最後一段講及二○○七年以後各任特首(的產生率辦法)如需改變,我們需要有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行政長官同意及人大常委批准。「二○○七年以後」這幾個字是否包括第三屆特首,我們仍在做研究,我會盡快做一個結論向大家交代,我們也會在未來一段日子,在年底之前,盡快就附件一所包含的內容和公眾諮詢的時間表做一個決定,向大家交代。 記者:你的意思是一起做一個決定向大家交代,還是你先解釋到底「○七年以後」是否包括...?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差不多會在同一時間做好,但兩方面的工作我們都是繼續努力,盡快做一個結論。 記者:他們提出的時間表,你覺得是否合理?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剛才跟朱牧師和他的朋友說,我覺得他們今日提出的時間表可以讓我們充分利用未來這三年半,而政府方面也是非常希望充分利用未來三年多,做好我們的工作。我覺得他們提出的時間表有參考價值,我會小心考慮。 記者:其實那時有參與起草《基本法》的人士,例如李後主任,也有說過○七年...香港人的決定,是不是說「○七年以後」這幾個字其實不是有這麼大爭議性?為什麼還要研究這麼久? 政制事務局局長:因為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法》條文,我們要審慎,它在字面上的解釋不是完全清晰,但我們是從一個法律層面來做技術研究,我相信我們再研究一段時間是可以有一個結論的。 記者:局長,你在幾次立法會的角力中,都說正在研究這個題目,好像說了很久都沒有進展。 政制事務局局長:因為牽涉到《基本法》的附件,是非常重要的條文,我們要審慎處理。 記者:你們覺得民主發展網絡時間表可以參考,即是說如果.....全面社會諮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就政改方案的工作和公眾諮詢的時間表是未有做一個決定。但是我覺得今日朱牧師提出這個時間表是有參考價值的,是大家可以充分利用未來三年多時間。他們很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充分處理社會上的意見,和我們處理立法的工作有足夠時間。其實這兩方面的關心,政府同樣有這些關心,在目標和大方向基本上大家都是類同的。所以我覺得很有參考價值。 記者:朱牧師剛才表示有幾個失望。其中一個是你不肯承諾將來諮詢時給予獨立機構做,其實上次(基本法)二十三條做諮詢過程都引起很大爭議,當年八八直選的諮詢都有很多批評,為何還不汲取教訓,承諾給獨立機構進行,以致不會令人質疑政府的公信力?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跟朱牧師及他的朋友說,我多謝他們這個建議,我會考慮他們這個建議,也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商量一下他們這個建議。我未有最後一個答覆,及並沒有就這個議題作一個決定。 記者:汲取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的經驗,會否在政制檢討的諮詢有改善或新的安排?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一定要充分諮詢公眾。今次這項政制改革的工作,挑戰更高。因為我們需要在立法會內有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並非是普通的本地立法,即過三十票就可以有足夠支持。因為政制改革的事宜,牽涉香港社會很長遠未來,我們必須要市民大眾有廣泛的諮詢和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才可以有更大機會在立法會內外創造這套共識,所以不僅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工作給予我們一次的提醒,而基本法附件當中給我們的要求本身已是非常重要的提醒,所以政府方面在處理公眾諮詢工作是會嚴謹、全面和認真的。 記者:剛才朱牧師講到對於你們不肯立即展開諮詢,表示失望,你們沒有回應七一還政於民的訴求? 政制事務局局長:第一,朱牧師的民主發展網絡本身提出的時間表都是二○○四年年初才開始公眾諮詢。第二,我們現在雖然未正式開展公眾諮詢,我們都是非常着重和不同團體溝通。所以今日我很高興今日朱牧師和民主發展網絡這班朋友到來給我們意見,在未來的幾個星期,在我公布公眾諮詢時間表前,我會繼續做這方面的前期工作。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英文部分) 完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