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政制檢討回答傳媒提問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出席「國際司法人員協會香港分會」舉辦的論壇後,就政制檢討等範疇回答傳媒提問的內容(只有中文):

記者: 剛才說到(政制檢討的)諮詢過程,其實現時去到什麼地步,是否可以加快速度?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一直以來,我們就二○○七年以後政制檢討和公眾諮詢的工作,都是按部就班做準備工作,我們在年底之前便會就時間表做決定。我們會在○四年開展公眾諮詢的工作,明年初開始便會聽和收集社會上的意見。我們會預留足夠時間,在○五年期間處理《基本法》所需要處理的程序,在○六年做本地立法的工作。所以未來三年,我們是充分利用所有時間,也相信會有足夠時間處理公眾諮詢和立法的工作的。

記者: 諮詢文件方面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們在公開時間表的時候,會就公眾諮詢的仔細過程向大家交代。我今日所答的,在立法會也已經有議員問過我,會不會將我們在○三年所做的內部研究結果和有關資料公開。我以前已經說過,我們在發表諮詢文件的時候,當然會按需要將我們的研究結果都在諮詢文件內一併交代。但就在哪個階段發表諮詢文件、哪個時段用諮詢文件就公眾諮詢推動諮詢的工作,今日我沒有更詳細的資料跟大家說,因為我們在做了有關時間表的決定之後,會就每個階段的工作再向大家詳細交代。

記者: 你的意思是不是對於內部研究會不會公開,你們未有決定?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其實已經說過,在不同階段我們當然會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公眾諮詢的議題包括什麼,在適當時候當然會有文件向立法會和公眾發出;也會按需要,我們的內部研究結果會在公眾諮詢的文件和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內一併交代。

記者: 怎樣是「有需要」?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們會在每個不同階段向公眾和立法會交代,我們現時討論的議題是哪幾個。

記者: 就公眾諮詢時間表,剛才Emily也說,其實立法方面,○六年三月之前便應該要做好,因為只有一年時間做campaign。你覺得如果按你的時間表,○六年才處理立法,是否能夠做到她認為要做的事情,即三月前完成立法?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覺得是有足夠時間處理這些議題的。因為大家也記得,例如二○○二年特首選舉,我們也是起碼在大半年前已經完成立法工作。我相信只要大家合作,立法會和政府方面通力合作,我們在○六年做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修訂法案和立法會的修訂法案,應該有足夠時間可以做完。

記者: 但○六年才開始,如果○六年你覺得有足夠時間做完,可能是要到年中或甚至年底?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詳細情況,在我們將未來三年工作時間表向大家公布的時候,才作更詳細的討論,好嗎?

記者: 關於特首選舉條例,今日很多與會講者都說政黨可以「play a great role」,其實你怎樣看?諮詢文件會不會包括修改選舉條例?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特首選舉的候選人是否可以做政黨成員,這只是其中一方面在社會上和在立法會議員中有意見的。我們如果就二○○七年及以後的特首選舉做諮詢的工作,當然所有有關這選舉的事宜,我們都願意聽取社會上的意見,包括將來特首候選人應不應該有政黨背景和做政黨成員。

記者: 是不是會包括在諮詢文件內?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在現階段未可以告訴大家仔細步驟和何時會出諮詢文件,但是今日我已經說過,我聽到立法會議員中,就特首候選人是否應該有政黨背景,他們是有意見的,我也表明今後日子,我很願意繼續聽他們的意見。

記者: 立法會議員曾鈺成(剛才)提到投票權方面,非中國籍的公民(的問題),他突然提到(對於)他們的投票權也要仔細考慮,你是否會回應?政府現時是否沒有意願修改有關法例?除今日場合之外,你是否沒有在其他情況下聽過這個提議?

政制事務局局長: 剛才我聽到曾鈺成議員就他們民建聯在這方面的立場表明。政府的立場是,第一,香港是一個國際社會,我們在草擬《基本法》的時候,也充分考慮到香港的社會特質,然後才決定永久居民可以有投票權和參選權;第二,我也說過我們就今次政制檢討的工作,主要是聚焦在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的選舉安排,《基本法》的主體條文我們是不準備修改的。

記者: 有關區議會選舉,你有沒有預計投票的情況會怎樣?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我也好幾次說過,我很希望已經登記的選民積極出來投票,在下星期日參加區議會選舉。如果投票率更高,選出來的議員的代表性會更加廣,我相信對香港長遠的民主進程是有積極意義的。

記者: 你預期投票率會不會比去屆高?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希望高過上一屆的百分之三十五。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