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與內地當局舉行的跨境事務會議 |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及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 揚的口頭答覆:
問題﹕ 鑒於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當局,就跨境合作事宜舉行的會議的內容及結果,可能對社會影響深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主權移交後,香港特區政府派遣部門首長或以上職級官員出席的跨境事務會議次數,以及每次會議的出席者名單、議題、結論及跟進事項; (二) 有何正式機制發放該等會議的消息及讓市民查閱有關資料;若沒有正式機制,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訂立常規安排,在每輪會議舉行之前及之後主動向立法會匯報會議的有關事宜及討論事項的進度;若會,有關安排何時開始實施;若否,會否評估此項決定將如何損害政府的問責性及透明度﹖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政府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係。在過去數年,特區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與內地對口部門已建立直接的溝通渠道。由回歸至二○○○年底三年半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官員與內地官方人員的交流總數達9,260次。這些交流包括實務性的會議、研討會、培訓課程、考察訪問和定期的工作會議等。由於何議員在問題中所指的跨境事務會議的範圍很廣泛,加上跨境會議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進行,因此,要詳細列出會議數目、各個會議的出席者、會議課題、結論和跟進事項是非常困難的。 (二) 現時,各決策局和部門都會視乎與內地有關部門的討論,在適當的時候,包括會議前或會議後透過新聞公布、記者會、或其他方式向公眾發表有關會議的消息。此外,決策局和部門也會向有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匯報情況。例如:環境食物局於本年五月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報告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的工作進展程度。此外,保安局也曾與保安事務委員會就有關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拘留的相互通報機制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數次討論。市民可在政府新聞處的網站瀏覽有關會議的新聞稿,公眾也可通過立法會提供的渠道參閱特區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 (三) 我相信議員會同意,政府與政府之間進行商談或討論的過程中,具體的討論和內容有需要保密。我們必須等到商談的事項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公布有關建議和進行所需的公眾諮詢和其他程序。過早公開討論內容可能會嚴重影響進度和策略;況且,如果在時機未成熟或雙方根本只在初步探索或交換意見期間便公開內容,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揣測。有一些議題由於比較複雜,可能要長時間的研究和商討才有成果。不過,各決策局和部門的施政方針和政策,都是公開的和透明度非常之高,絕大部份也已經在立法會和各事務委員會討論。 基於上述原因,加上我們與內地對口部門就跨境合作事宜的聯繫日趨頻密,我們認為要明文訂立常規安排,讓部門首長或以上職級官員向議員匯報每一輪會議的討論進度,未必切實可行。我們建議,按照每一次會議的實際情況,考慮是否有需要向立法會匯報,我們也會一如以往,遇有任何重要事宜如有具體發展,會於有關會議結束後會見議員或向立法會匯報。香港特區政府一向以負責任的態度去辦事,我們認為現時的安排和現有的機制,已能體現特區政府的問責性和具有相當的透明度。 完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