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回應美國人權報告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九日)就傳媒的查詢,回應美國政府的全球人權報告中對香港政制發展的評論。

發言人表示,中央和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按照《基本法》推動政制發展,以達致普選的最終目標。

發言人指出:「政府去年十月就二零零七/零八年選舉辦法提出的建議方案,本能大大提高兩個選舉辦法的民主成分,並可帶領本港政制發展邁進一大步。我們十分遺憾,這套方案雖然得到社會上大部分市民和過半數立法會議員支持,但最終未能達到《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訂明須得到立法會全體三分之二議員同意的要求。」

發言人表示,政府十分清楚市民對普選的期望。

發言人說:「行政長官率先於去年十一月透過策略發展委員會展開有關普選路線圖的討論。」

「委員會的目標是在二零零七年年初總結有關討論,並希望可在此基礎上展開下一階段的工作。」

有關《基本法》的解釋權,發言人強調,根據憲法及《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

發言人說:「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一般性及沒有任何限制的。這原則在香港及香港的法院是受到充分的承認及尊重的。」

「因此,人大常委會行使該權力並沒有、也不會對司法獨立、法治,或整體而言香港的高度自治有任何影響。」

發言人續說,香港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

發言人說:「《基本法》清楚訂明了行政和立法機關兩者的權責。行政立法關係是既互相制衝又互相配合。」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財政預算都必須經立法會通過才能實施。



2006年3月9日(星期四)